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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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

转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淄发[2003]34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06 【实施日期】200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淄发[2003]34号)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进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关系全市城乡经济结构和劳动力资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 1 / 3








问题,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

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扩大劳务输出为主渠道,以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原则。在做好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实行“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使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待遇。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清除各种政策和体制性障碍,使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坚持有序转移原则。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规范、公平的环境,避免盲目无序流动。

()目标任务:从2003年起,力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年均新增8万人以上,到2007年末,全市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由现在的80万人减少到40万人以下,稳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由现在的70万人增加到110万人以上,农村兼业劳动力达到20万人以上。促进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力争我市农村每年减少农民34万人,到2007年末,农业人口降低到220万人左右,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左右,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 2 / 3










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就业结构得到明显改

善。

二、拓宽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措施。要确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在大力发展高科技和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同时,加快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建设。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餐饮、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社区服务、旅游等服务业,充分挖掘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潜力。要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把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载体,把乡镇企业发展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挖掘农村内部的就业潜力。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林业、养殖业、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不离土不离乡就地安置。

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容量。要坚持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放宽农民进城条件,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要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拓展小城镇经济,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实现既离土又离乡异地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跨市、跨省、跨国就业的组织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劳务接收地、劳务中介机构、劳务输出地之间,建立起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继续扩大外派建筑、厨师、纺织、制衣、农艺工人等传统劳务合作项目,积极组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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