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富差距对犯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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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贫富差距对犯罪的影响

F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人

社会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利益使人类社会既存在利益一致性又充满冲突,防止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把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如果社会严重不公、明显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剧烈的矛盾冲突,直至暴力冲突,这样社会和谐也就失去了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不公的重要体现。“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贫富差距既是一个基本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社会犯罪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贫富差距对犯罪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贫富差距对犯罪影响的理论分析

F()贫富差距造成社会阶层分化,产生阶层冲突,诱发犯罪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阶层结构相对简单,整个社会只存在“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改革开放后,于分配体制的变化,人们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贫富差距也日益加剧,人们在物质财富、权力以及社会关系方面占有的资源也发生变化,中国社会阶层打破了原有的刚性结构,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不仅阶层内部出现了分化,而且涌现出许多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目前我国已分化为十大阶层。巨大的阶层结构变化,必然要求我们变革旧的阶级阶层矛盾的调适机构及方式并健全新的调适机构和方式,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理论指导与政策法律规章体系的正确引导与规范,阶级阶层分化出现了严重的无序性、紊乱性、不公平性和非合理性,从而导致了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相当紧张以

社会不满情绪的普遍滋生与蔓延,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这种巨大的阶层分化以及相应的社会调控机制的欠缺,往往会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严重时就可能引起各种犯罪行为产生。

社会阶层分化,导致社会形成多个利益群体。这些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

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和独自的利益诉求,组成了全新意义上的集团或准集团。F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德认为,不同群体所具有的利益、目的可能相互重叠、相互侵犯和变得有竞争性时,群体之间就会产生相互冲突。犯罪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不同的集团由于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往往导致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争夺利益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滋生犯罪,危害社会。美国犯罪学家塞林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文化就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由于不同的集团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同的集团也必然有着不同文化,文化冲突在所难免,这种文化突是不同社会

价值、利益、规范文化准则的冲突,极易造成个人行为规范的矛盾和社会的不稳定,从而诱发犯罪产生。 F()贫富差距引发社会心理失衡,引起不满情绪,诱发犯罪

犯罪理论与实践证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犯罪率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而由贫富差距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和“相对贫困感”却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对剥夺理论认为,剥夺是相对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夺,而是人们对自身处境的不满和沮丧。当与富人为邻的穷人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与富人相同的富有生活条件的时候,会对社会产生不公正感,由此而引起义愤,最后只有寻求非法手段来获取自认为应得的财富。相对贫困理论则认为,“相对贫困”不是事实上的绝对贫困,而是一种感,是源自内心深处经比较而产生的贫困感。这种现象并不产生于真正贫困的国度,而产生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物质财富较为丰富的社会里。它实际上是人们对社会的两极分化日益不满而产生的一种不平衡感受,不带有价值评判色彩[8]。马克思

主义学派的犯罪学家指出,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阶级结构分化严重所引起的被剥夺感、挫折感、无助感、徒劳无功感、不公平感、痛恨感以及疏离感通常会引起严重的个人冲突,从而使犯罪增加。这些感受实际上为实施犯罪提供了“合理化”依据。当不同阶层之间的精神和物质距离越来越远时,敌意和妒意可以产生严重的社会冲突,而犯罪便是其中最直接和最极端的方式。由于贫富差距日益加剧,人们的“相对剥夺”和“相对贫困”心理开始滋长。贫富差距导致的权利分配的不平等与利益竞争的不公平势必导致弱势群体心理扭曲、失衡,产生被剥夺感。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对剥夺他们利益的群体往往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权利缺损归因于强势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或仇恨指向也可能扩散。如果某类弱势群体的人权长期得不到保障,又无有效的权利救济措施,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自然就会滋生社会不满情绪,在得不到合理宣泄的情况下就极易出现群体犯罪的现象[10]。故此,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更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敏感性,会大大影响社会

社会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收入差距过大,会大大刺激人们尤其是沦为弱势阶层的成员的心理承受力,从而促使社会阶层矛盾激化,孕育着犯罪等社会问题的发生。近年来,随着贫富差距日益加剧,人们对贫富差距不满日益增强,这种不满情绪正逐步演化为大众仇富、仇官心理,针对“富人”“官员”的犯罪案件频频发生。

F()贫富差距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制度权威,诱发犯罪

社会制度是一个社会赖以运行的规则体系。贫富差距过大及其形成的原因与机制不公平、不合理将使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时甚至会破坏社会的根本制度,危及国家政权和国家统一。英国学者威廉·汤普逊指出:“在社会组成上,必然会引起每一种其他弊害的严重缺点就是财富的极端不平等。只要允许这一严重缺点存在,就不能建立任何自由的制度和公正的法律;即使建立起来也不能维持下去。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里士多德曾指出:社会动乱“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亚当·斯密也强调正义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正义则是支撑整个(社会)大厦的顶梁柱。倘若这顶梁柱被折断,人类社会这一庞大的组织系统„„顷刻间便会土崩瓦解”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f由于贫富差距加大,我国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造成部分群众降低甚至失去对社会主义的理想与信念,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产生怀疑甚至否定。以上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久而久之,势必损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造成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不满甚至对立情绪,从而引发政治冲突与动荡,导致政治性犯罪的产


生。随着贫富差距加大,我国地区和民族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严重,也极易引发地区和民族之间矛盾和冲突,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造成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产生。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F()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环境恶化,滋生致罪因素,诱发犯罪

经济是基础,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地位低下,决定其占有和控制的政治资源必然较少。这样,在立

法中他们的意志就难以得到体现,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司法执法中,他们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甚至存在被侵犯的可能。立法机关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立法,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行政权的滥用,司法机关的徇私枉法,都会损害弱势群体合法的权益。当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危及到生存权时,捍卫生命底线的行为只有“对抗”,而且是最有效的“暴力对抗”,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就不难想象。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剧的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各种社会歧视也普遍存在,弱势群体被社会歧视、拒绝,不能被融入到社会的主流文化和价值中去,易受到社会文化特别是犯罪亚文化的引诱。弱势者在社会歧视影响下为了自身的利益、

尊严等也往往会产生犯罪。贫富差距加大,也造成我国出现大量绝对和相对贫困人口。“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f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乃是产生犯罪的最终根源,当贫困者“穷到要饭和饿肚子的时候,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也就愈来愈增长了”,“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作为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表现的“犯罪行为也随着赤贫现象的增长而增长”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任何社会文化都具有确立目标和规定手段两个共同特征。尽管社会

确立的成功目标是一致的,但是,获取财富的合法手段在不同阶层和地位的人中是不同的。那些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经济条件差的人,没有能力用合法的手段获得金钱和其他标志成功的目标。因此,当下层阶级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或少年犯罪的手段去实现成功目标。美国社会学家克洛沃德和犯罪学家奥林的不同机会理论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对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和非法机会的不同接近程度决定的;当个人谋求成功的合法机会受到阻碍而产生挫折时,就会利用非法的机会(手段)追求成功,从而导致越轨及犯罪行为的产生。由于贫富差距,人们具有不同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地位的

不同造成人们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控制不同,地位高的人占有和控制的社会资源较多,地位低的人占有和控制的社会资源较少甚至无社会资源被占有和控制。而占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不同会造成人们获得成功的机遇和条件不同,地位高的人很容易通过其占有和控制的大量社会资源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成功目标,地位低的人由于占有和控制社会资源较少甚至是零资源,势必造成他们凭借其占有和控制的社会资源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成功目标异常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实现,就会导致他们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加之使用非法手段较使用合法手段更易成功,促使他们采用非法手段来实现其 成功目标,从而导致越轨及犯罪行为的产生。 F二、贫富差距对犯罪影响的实证考察

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对违法犯罪活动有着显著影响。

首先,从犯罪率上看。据统计, 19812004,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 278迅速上升到0.462,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扩大了66. 2%。与此同时,以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犯罪案件为例, 19812004,全国犯罪率从89/10万人上升到363/10万人,增加了3,犯罪率以6. 3%的年均增长速度在快速上升。而如果参照国外很多国家的

做法把治安案件作为轻罪案件纳入犯罪统计中,那么我国的犯罪问题将更为严重。根据可以得到的统计数据,以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为例, 1986-2004,全国治安案件立案率从104/10万人迅速上升到511/10万人,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2%;违法犯罪率从1986年的155/10万人上升为2004年的874/10万人,年均增长速度10.1%[24]20052007,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分别为4648401件、4744136件、4807517,年均增长速度在1. 6%以上。

其次,从犯罪数量上看。2001年至2005年是我国贫富差距突破警戒线的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这五年的刑事案件发案总量分别是4457579起、4336712起、4393893起、4718122起、4648179,年平均发案4510897起。而1996年至2000年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分别为1600716起、1613629起、1986068起、2249319起、3637307,年平均发案2217408起。全国2001年至2005年五年平均发案数,较上个五年的平均发案数上升103.43%2006年、2007年刑事案件发案总量继续攀升,分别为4744136起、4807517起。

再次,从犯罪类型上看贫富差距拉大对犯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牟利型、侵财型案件剧增。

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 1981-2007年侵财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年均在80%左右,而盗窃是最主要的侵财犯罪类型(占侵财犯罪总数的85%左右),也是最主要的刑事犯罪类型(占刑事犯罪总数的65%以上)2007年全国盗窃案件发生3268670,1996年的1043982起上升213. 09%; 2007年全国发生抢劫案件292549,1996年的151147起上升93. 55%: 2007年全国诈骗案件发生239698,1996年的69688起上升243. 96%

最后,从犯罪主体上看。在贫富差距拉大过程中,低收入群体数量不断增大,其成为犯罪主体的数量也随之扩大。低收入群体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无业人员和农民。以江苏某市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数据进行分析, 2005年无业人员作案人数13231,1996年的4894名上升170. 35%。如果把农民也归入低收入者计算, 2005年无业人员和农民作案人数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69. 94%,作案人数比1996年上升71. 84%,不难看出,犯罪主体中,低收入者的数量很大[25]2003,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案件12136,人员共18553,其中农民犯罪案件6228,农民9139; 2004,共批捕刑事案件12683,人员共19385,其中农民犯罪案件6322,9294; 2005年共批捕刑事案件14113,人员共21766,其中农民犯罪案件 6752,农民9985人。 三、小结

总之,贫富差距会造成社会阶层分化,引发社会心理失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导致社会环境恶

,从而诱发犯罪,危害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对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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