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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 类别
省级
高中
标准化 城市 农村
职业高中 备注:
(1)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 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借读费。
(3)事业办及其他单位办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规定的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 (4)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5)计算机培训费:凡符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经收费资格审核部门批准并办证后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6)根据市物发[2008]330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原企业改制学校全部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7)有关收费文件参见(陕价费发[2003]83号)、(市价费发[2003]148号)、(市物发[2006]209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市物发[2007]240号)、市物发[2008]330号。
收 费 标 准
学费 800 350 200 700 900
借读费 1000 800 400
择校费 (三年) 15000 12000(市级) 9000(普通)
60 计算机培训费(元/生·学期)
文科 理科
二、高中代办费用 序
费用名称 说 明 号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文件有
1 课本费
关规定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2008学年度我省高中电教教材代办费审验合格学校和新审批收费学校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资[2008]105号)
电教 2 精神,凡符合原省教委、物价局陕教财发[1998]10号文
教材费
件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市和县(区)级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及其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期30元、20元、15元标准收取。
统考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每生每次95元(陕价费调发[2003]33
招生费 号)。
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3.用空调取
冬季 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4.用天燃气取暖的,4
取暖费 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
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件)
健康 高一年级学生每生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0元(陕5
体检费 教体[2009]3号)。
每人每月城市20元,农村10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
6 住宿费
核准的标准收取)。 7 8
搭伙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自行车
每生每月不高于5元(参见市物发[2005]88号)。
保管费
备注: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
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按上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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