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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留学期间打工过程详细说明
一、打工的许可申请和条件
为了补助学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有不少留日学生必须利用课余的时间打工。但是,“留学”及“就学”的居留资格原则上是禁止工作的。所以说如果要打工需要得到入国管理局的许可,另外,不能违反规定的条件。
1、首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要打工时,请事前到入国管理局去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只要申请一次,再换工作时也有效。另外下次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可以同时申请这个“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更新。
申请的必要表格和文件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在入管的窗口有),护照(只提示),外国人登陆证证明书(只提示),免费。
2、打工的条件 对于持有“留学”及“就学”居留资格的人要打工时,在以下的时间范围内是被充许的: “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院正规生”:1周28小时以内。在暑假、寒假等各学校所规定的长期休假期内是:1天8小时之内。
“旁听生、听讲生”:1周14小时以内。在暑假、寒假等学校所规定的长期休假期内是:1天8小时之内。 “专门学校生、就业生”:1天4小时以内。
3. 关於职业种类(业种)的范围
就算是1周28小时以内,在风化营业关联的业种工作是被严厉禁止的。“风化业种”即所谓的酒吧、酒廊与客人同度服务的业种,以及其它与风化业有关的业种诸如:以博取客人侥幸心的业种(柏青哥、麻将馆等)。就算在这些业种的店里从事洗碗或扫地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
二、打工时要注意的事项
在十几年前的日本,人手不足的问题很突出。用人的地方以及用人广告有很多,所以那时候的工作很好找,工钱也跟着上涨。但是从1992年以后,全国笼罩着不景气,招人的地方也少了,工资也变的不太稳定。循着这样的变化,以下列出在打工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打工时,如果可以从雇主那儿领取“雇用契约书”最好,但根据日本企业的习惯,大部分都没有这样的手续。所以在最初的面试时,向雇主方面的代理人说明“因为本人日文还不是很好,如果误解了就很麻烦。”,拜托对方写下工作日、工作时间、工资、付工资的日期。担当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较好。如果担当的人不帮忙写的话,可以自已写了之后请对方确认。留下这样的条子,是为了在将来万一发生问题时对自己可以有所帮助。如果是从报纸或杂志的广告上找工作,要把征人广告栏剪下来好好保管。
2.工作时间和领取工钱的工资条要保存下来,这是为了防止不付工资等的麻烦,要记下自已工作的日期、时间、领取的工资金额。
3.不要擅自迟到、旷工。就算是打工,没有用电话联络就擅自迟到、甚至不去工作也是绝对不被容许的。有事情请一定要事前联络请假。 三、找打工的方法
1.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的介绍:文部省管辖的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散布在日本的11个都市,对外国留学生提供介绍宿舍和打工服务。但是这只针对持有“留学”居留资格而且正就读于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的外国学生。希望介绍打工的人,请准备下列材料到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去询问: 学生证、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照片(纵4公分,横3公分)、2张资格外活动许可证明书
2. 大学(学校)的学生生活课等的介绍:在籍大学(学校)的学生生活课、厚生课等的窗
口也有很多帮忙介绍打工的。请直接询问。
3. 经常浏览打工情报杂志、报纸征人栏等:打工情报杂志及日本主要日刊报纸的“求人案内栏”中登载有短、长期打工的情报。这些在书店或车站的贩卖部可以很容易地买到。只是登载的征人启事,很多都不是以外国人为对象,必须有很大的耐心去询问。 4. 通过公安职业安定所(哈罗工作站):如果有适合外国学生的工作的话,可以请他们介绍。请拿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去询问。 四、打工纠纷的处理
随着打工的外国学生的增加,打工时受了伤,拿不到约定工资等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地和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商量。商量了也无法解决时,请和“相谈机关”交涉。
1.在打工时发生事故:关于打工作业中的事故,以及从住处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适用于劳动者灾害补尝保险法。虽然是外国人,这个劳灾法的适用和日本人是没有不同的。
2. 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应该马上向主管报告,并及时接受治疗。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疗时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报。接受治疗之后的费用报销是要商谈的,如果工作场所的主管没有相当的了解,你是不能得到医药费报销的。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你还要和“相谈机关”进行交涉。
3.相谈机关、劳动基准局等机构的说明:这是当发生劳动纠纷而工作者和雇用者之间没有办法自行解决发生的问题时,可以帮忙解决的地方。比如发生雇主不付工资等纠纷时,你就尽管可以去找这些机构商量。 四、税金与工资
税金的结构会因国家和社会体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以下简单说明日本的税金结构。 1.关于打工的税金有两种,即国税和地方税。从打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的部分称为所得税的国税,是由用人公司或商店代替本人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的。依工资额的不同所得税的金额也有差异,翻译等的工资一般要扣总额的10%作为所得税(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住在日本不满1年的人或1次拿工资超过100万日元的人要扣20%的所得税。支付的所得税的合计额被送到所居住的市乡公所,以纳税额为基准,另外要缴都道府县税或市乡村税等地方税。
2.国税是以年间(1月-12月)总收入为基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在每次支付时会从工资扣除的,但依1年之间领取的总收入额来确定最后的税额。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间,对扣除必要费用的年间总收入金额(课税对象额)的税额,申告比已经付过的税额(源泉徵收所得税)多或少,再决定最后的税额。这称作所得税的“确定申告”。办理确定申告,如果缴的税金多的时候,可以被退还(还付)。
3.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税务署办理“确定申告”。“确定申告”是在管辖自己所居住的区或市乡村的税务署办理的。不知道税务署的人,到区或市乡村时公所询问。申告的方法是到税务署拿所得税的确定申告书,记入必要事项后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记入方法的人,税务署的工作人员会给你指导,请拿“源泉征收票”(由支付工资的地方发给)到税务署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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