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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限15.4%,旧账也要这么算利息!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2020年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即3.85%的4倍计算,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巨幅下降,说腰斩也不为过。
【利率新规则的具体内容】
经小编梳理,最高法的利率新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与一年期LPR锚定,由于LPR利率是浮动的,所以司法保护的上限利率也是浮动的,15.4%只是当前的上限利率。
二、以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的4倍确定利率保护上限,也就是说无论此后LPR是涨是跌,该借款合同的利率保护上限是既定的。
三、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司法保护
利率上限,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司法保护利率上限,总之,借款合同到期后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已经借出去的钱利率该咋算?】
修订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落地施行后,新的法律规则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将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已经借出去的钱咋算利息,是不是超出LPR 4倍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最高法修订的是司法解释,针对的是民间借贷诉讼、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民事司法解释一般适用的是从新原则,即新规则生效后,新发生的诉讼案件要按照新规则审理。
新修订的规定第32条明确: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敲黑板,记结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此前已经发生的借贷纠纷适用借贷新规,利息上限按起诉时LPR的4倍处理,超过这个标准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了。条件1:属于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借贷;条件2:借贷合同还在履行之中,如果已经还清本息,则合同就终止了,不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条件3:借贷综合年利率(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超过了当前一年期LPR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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