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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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管理

作者:蔡传辉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30

租赁物作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核心要素,是指租赁公司因开展各类型的租赁业务而取得或未来将取得所有权的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既有债权,又有物权的特性,决定了租赁物的管理区别于一般的资产管理。租赁物的管理目的是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以为载体,实现租赁交易的目的。 一、租赁物的界定和选择

租赁物的适格性是确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前提,根据我国颁布的融资租赁相关管理办法中对租赁物的规范,选择租赁物一般需符合以下两个原则:

(一)租赁物应为固定资产。单独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及生物资产不具备作为租赁物的合法性。

(二)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租赁公司不应接受已设置抵押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存在权利负担的资产作为租赁物。 二、租赁物管理的核心内容

租赁物的管理贯穿整个租赁业务的生命周期,目的在于通过对租赁物安全、价值及风险的有效管理,保障租赁物的安全及价值,防范损毁灭失风险。 (一)租赁物安全性管理

租賃物的安全性管理主要涉及租赁物权属确认及登记、租赁物的保险。 1、租赁物权属确认及登记

租赁物的确权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在权属核查时应以权属证明文件作为依据,主要包括采购/工程合同及发票等。对于飞机、船舶、房产等具有法定登记机关的租赁物,应通过其所有权登记证书进行确权。此外,在审查权属时还应通过各地工商局、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等现场或网上排查租赁物是否具有权利负担/瑕疵,以确保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唯一性。在租赁项目起租后,应及时在融资租赁系统进行登记公示,飞机、船舶、房产等资产应前往相关机构进行所有权登记及取得所有权证书。 2、租赁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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