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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一、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1、我院财务支出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签批和院长授权签批制度。
2、院长授权签批财务支出的范围:
(1)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分别由科研处处长、教育处处长签批,计财处处长会签。
(2)职工子女入托管理费、遗属补贴、伤残人员的抚恤金、院内会诊费、科室活动基金支出报销,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由计财处处长签批。
(3)按月结算的水电费,由总务处处长签批,计财处处长会签。
(4)职工第二学历学费、博士后费用支出,由人事处处长签批,计财处处长会签。
二、财务支出报销审批程序手续:
1、按照我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财务支出报销,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单”,有关责任人一律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单”签字审批。
2、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
年度预算,在付款前必须填写“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财务支出申请单”,“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
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
3、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1个月向计财处书面提出用款计划申请。计财处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
4、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单”;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院领导签批。主管会计审核后结算付款。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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