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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安办〔2011〕2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2010〕23号和省政府〔2010〕136号文件为主线,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开展以送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宣传教育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有利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三深化”、“三推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时间为6月12日。 四、组织机构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2011年“安全生产月”四周的宣传主题:第一周是“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第二周是“安全文化普及周”,第三周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第四周是“应急预案演练周”。 继续将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扩展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周中每天一个宣传咨询主题,做到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和媒体联动,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内容、有声势、有实效。 六、活动内容
(一)各地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下发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省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月”协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召集各市安监局及省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各日主题咨询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各周的宣传活动,实现 “省
市联动,部门联动”。向媒体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实现“媒体联动”。
(三)邀请省领导在5月31日作“安全生产月”动员电视讲话,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6月12日,以省、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邀请各级政府和安委会主要单位领导参加活动,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咨询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各周重点活动内容。
第一周(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省有关部门以近年来分管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第二周(6月6日至11日)为安全文化普及周,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和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业“会诊”,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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