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024-03-17 07:14: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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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厂商、公司及店员经济损失,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对于效期商品,各店应根据顾客需要及销售情况有计划地采购,即防止缺货,又需防止积压;

3.采购和验收药品时需检查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采购、不得验收、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须跟店长或总部及时沟通。2个月不动销商品退回总部;

4.药品上架成列、堆垛码放必须按照效期远近存放,药品销售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放原则;

5.各店及库房在每月15日以前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催销本;

6.门店效期药品应及时调整,比如:陈列至显眼位置,摆放状态标示,折价及拆零销售处理,并细化效期销售任务;

7.有效期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查明原因上报; 8.专人专柜负责效期药品管理

9.人员变动交接时,要清点效期药品,交双人签字;

10.门店员工应熟悉近效期药品库存、销售情况,合理做好销售计划销售到顾客手中的药必须估计在药品用完之前并不超过有效期,并要让顾客知晓这个情况。 11.凡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下柜做报损处理。

近效期药品处理原则

1.商业公司采购药品,效期药品由各门店负责; 2.兼并或收购药店所产生的效期药品,至接受之日起所产生的3个月内效期商品由总部承担,门店提成按照此销售20%发放;3个月之后的效期商品由接任店长及门店承担;

3.总部配送药品供应商提供退换的有采购部负责退还,不能退还的药品由各门店负责; 4.新品种上柜2个月不动销由采购部负责促销或者下柜。

5.必备商品盈光药店与惠济堂药房2-3盒库存量,产生的不动销由总部和门店对半承担;

6.店长交接时,3个月内的效期商品由前任店长与所带的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店长需要承担50%,员工共同承担50% (所产生损失金额均以成本价计算)

盘点及清理

1、盘点时间:每月10-15日盘点,之后两天内将核对准确的盘点表、效期现金、盘亏现金一并上交至财务部,若遇春节或店内大型活动顺延进行盘点,未交或未及时上交、盘点数据不准确处罚店长100 元,盘点表盈亏数据不准确,店长上月工资不予发放,待核对准确后再行发放。

2、清理范围:距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商品,立即下柜并登记明细做报损;距有效6个月的商品进行统计登记;

3、清理责任:由专人专柜责任区员工清理,3个月以内的效期商品直接下架报损,若未下架,罚款100/单品。3个月以上的效期商品遗漏,罚款50/单品。

4、处理方法:距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商品盘点核对完毕立即运回公司统一销毁,如若发现此类商品未清理继续上柜销售,处罚店长200/单品;6个月的商品由店长进行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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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惠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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