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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双分录”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
计实操]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执行新《制度》时,准确核算这9个“双分录”的会计处理业务不仅是重点,也更是难点之一。
一、“双分录”业务会计处理的两个专用会计科目。
新《制度》为了适应扩大“双分录”会计处理业务后,在净资产中取消了老《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又增加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两个科目。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执行新《制度》时,要想正确处理“双分录”的会计业务,首先必须加深对这新增的两个会计科目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关于“资产基金”科目。“资产基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即主要是对行政单位的预付帐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共7个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在“资产基金”科目中下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共7个明细科目,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预付帐款等以上7个内容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金额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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