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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辅人员考勤的规定(试行)
为了使全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的考勤工作开展得更好,使之既体现科学、规范、准确、公平,又能更近一步体现学校人性化的管理,拟定对学校考勤作以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1、凡未经学校对特殊岗位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特许,其余教辅和行政工作人员均应参加上下班指纹打卡考勤。
2、行政人员应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学校考勤制度的实施、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 3、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考勤。 二、考勤管理机构
1、行政人员考勤由学校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2、教辅人员考勤由学校党政办进行管理。 三、指纹打卡考勤系统设置规定
学校打卡考勤系统及相关程序的编写是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进行的,考勤系统的变更也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对考勤系统的有关建设性意见,可直接向考勤的主管部门反映。
当前考勤设置的规定如下:
1、被考勤员工在工作日内应履行上下班的指纹打卡登记考勤,每次打卡时,应待考勤机上出现语音提示 “谢谢!” 方算考勤通过,否则应当重复打卡直到出现上述语音提示为止。
2、只有当下午上班有打卡记载时,下午才承认延后下班打卡。若下午没有上班打卡的记载,下午下班时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否则延后打卡就不被认可,从而使整个下午作为缺勤两次处理。
3、行政双肩挑的被考勤员工每日只打三次卡(免去上午下班的打卡),但若只有上午上班打卡和下午下班打卡,下午上班没有打卡,则视作下午上班缺勤1次;
4、关于考勤时间的设定 (1)考勤的时间范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午标准作息时间 8:35 12:00 上午打卡时间范围 6:00—8:35 12:00—13:00 下午标准作息时间 14:35 17:55 下午打卡时间范围 13:30—14:35 17:55—18:35 晚上打卡时间范围 18:35—23:59(作延后对待)
所有被考勤员工务必在指定时段内进行打卡登记,提前或超出规定时段打卡的,系统将无法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2)考勤系统结论设置说明
迟到——凡上班超过“标准作息时间”者均已迟到,但当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且不超过30分钟者被系统锁定为“迟到”,这里的“时间”是指计算机考勤系统的运行时间;
缺勤——凡超过“标准作息时间”30分钟以后而没有其它原因者均被锁定为缺勤; 公事——凡因公开会、出差、办理公事等,经过相关申报审批程序后,由相关负责人员适时登入考勤系统;
病假——凡因病出具医院相关手续,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相关负责人员适时登入考勤系统;
事假——凡因私人事务耽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相关负责人员适时登入管理程序。 调休——因工作需要,经过相关申报审批,安排当事人出勤日休息的,由相关负责人员适时登入管理系统。
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过相关申报审批,安排当事人出勤日休息的,由相关负责人员适时登入管理系统。
纹误——因指纹损伤不能打卡,本人及时到党政办申报记载。 (3)系统短信提示功能
凡当天考勤记录出现“缺勤”和“迟到”者,第二天将由考勤系统自动发送人性化的短信友情提示功能,被提示者应在提示后三天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做出缺勤免责说明,并据实出示相关材料,方能对上述记录进行更正,若三天以后仍不能提供佐证材料者,系统将锁定原纪录而不能被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计算机考勤系统内设置了按月分类汇总的考勤统计,便于每位被考勤人员进行自查核实,希望被考勤员工于每个月考勤结果公布以后及时自行上网查询。
四、考勤免责规定
为了实行学校人性化的管理原则,学校对全体考勤人员的免责条款作如下规定: 1、被考勤人员因病,具备病假手续,经主管领导核准的可以免责。
2、被考勤人员每月享有一天的因私事假需求(不能延后累加),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以免于处罚。超出四次缺勤的事假按缺勤处理(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除外)。
3、所有被考勤人员每月享有两次因遗忘打卡的缺勤免责权,但不能延后累加。 4、因偶发性的季节天气(大雾、暴雨等)可能造成的迟到,以及其它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急需处理造成迟到的教职工。学校同意事后由本人向考核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核实,方可免于处罚。
5、被考勤人员因公事、病假、事假,具备相关手续,并已经报审核登录负责人员,由于登录负责人员工作失误未能及时登录,造成被考勤人员缺勤的,被考勤人员免责,负责考核登录人员则应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
6、参加值周工作时,由于中午学生就餐责任较重,可免去值周人员上午下班的打卡考勤一次,其工作考勤由党政办负责。但是本人有责任提前一周通知审核登录负责人员,否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免责权,如有缺勤仍按缺勤处理。
五、考勤项目申报流程
1、被考勤人员因公出差(如开会、办事、考察等),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向校长指定的审核人员报告,并出示相关通知或主管领导的批示,再由管理人员录入到计算机考勤系统。
2、被考勤人员因突发公事不能及时告知的,应在办完公事以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若遗忘,则应在系统短信提示后三日之内(即系统允许修改的时间段内)向主管审核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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