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9-25 22:18: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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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项目前,应根据采购预算批复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请项目采购,根据资金审核和政府采购审核意见实施项目采购;有上级资金安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和金额进行采购;需本级追加安排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参照区财政资金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区政府申请项目实施。采购预算在30-200万元的,经区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审批;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经区长办公会议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报区长审批。没有采购预算或无政府审批的项目,申请资金拨付时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根据《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程序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非招标采购方式使用的管理,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尤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必须严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慎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杜绝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

(一)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需要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要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要求。

(三)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项目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预算金额、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明确信用查询的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四)压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和权责,在发布前审核公告内容,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立内控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等法律文件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采购人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采购人须在书面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强化日常监管。财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包括:组织专项检查、抽检中标(成交)项目、检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抽查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等。采购人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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