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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卷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30元/万支 30元/万支 ——
比例税率 45%
30%
雪茄烟
25%
烟丝 合计
—— ——
30% ——
——
——
声明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卷烟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
本期减(免)税额: 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期初未缴税额: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授权声明
本期预缴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期末未缴税额: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2.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3.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5.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6.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7.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8.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9.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10.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11.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12.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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