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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业务概述
外县(市)纳税人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七、工作要求和标准 (一)申请
跨省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出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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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省内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直接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
受理时,跨省与非跨省分别处理:
属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受理;
属跨省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外县(市)纳税人提交的报验登记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判断其是否已作“报验登记”,若无报验登记记录,先作“报验登记”;已有临时登记记录的,直接录入相关信息,进入报验程序。 (三)报验
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录入该纳税人识别码从系统中提取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进入报验程序,确认报验后,将所有报验信息回传给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对跨省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上所有信息均录入系统并保存;同时手工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完税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加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公章后将其中两联交纳税人带回。
(四)发票申购和缴销
外县(市)纳税人领购发票和缴销,按【发票管理】流程处理。 (五)申报纳税
外县(市)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营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SB002),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税务登记
若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期限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80天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处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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