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法规》,欢迎阅读!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二、 行政法规的写法
行政法规包括标题和正文两大部分,它们各自的写法如下: 1.标题
行政法规的标题通常有以下四种写法:
(1)是由国家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公报》1991年第1号)。
(2)是由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其中事由多用“关于……的”介词结构,使之作文种的定语,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18号)。
(3)包括适用范围、事由和文种,如《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15号)。
(4)只含事由和文种,如《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4号)。如果该法规是暂行、试行或补充的,则在法规名称前注明“暂行”、“试行”、“补充”的字样。如《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9号)。 2.正文
行政法规的正文包括制定目的或根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内容。
制定目的是指制定该法规所达到的结果,用“为”或“为了”介词领起,往往起笔交代。制定根据是指制定该法规所依照的法律、法令或法规,用“根据”、“依照”等介词领起,写在第一条或第二条中。依法规的内容,制定目的和制定根据可只写一个,也可两者都写。
适用范围是指必须依照执行或应当参照执行该法规的机关、团体、单位或个人。其中,依照执行的对象写在篇首或篇末,参照执行的对象多写在篇末。
主管部门是指主要负责该法规的解释以及制定实施细则的机关,多在篇末写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13号)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条例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农业部制定。” 具体规范是指该法规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和遵守的事项,这是正文的核心部分,需要分若干章或若干条逐一表述。
奖惩办法是指该法规所规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有的在具体规范中分述,有的单列于具体规范之后条陈。根据法规的内容,可两者兼写,也可只取其一。
施行日期是指该法规的生效时间,多在最后一条中注明。有的法规发布之日立即生效,写明“本条例(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字样;有的法规从发布到施行要隔一段时间,如《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24号)于1988年11月8日发布,施行日期是1989年1月1日;有的法规不规定具体的施行日期,只写“本条例(规定、办法)的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等。一些新法规发布的同时还废止有关旧法规,也在最后一条中写出废止的旧法规名称、制发机关及发布日期。此外,行政法规如有附件,将其列在正文之后。 目前,行政法规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种: (1)章条式
它适用于条文较多的行政法规。全文分若干章,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第一章叫总则,概述制定目的和根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中间各章叫分则,规定具体规范和奖惩办法;最后一章叫附则,说明主管部门、施行日期、废止的旧法规,有的还在附则中写参照执行该法规的对象。各章又分若干条,每条前面写“第×条”,也可以直接用“一”、“二”、“三”等数字标明。条下可设款、项、目,各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数字。 (2)条款式
它适用于条文较少的行政法规。全文分若干条,条下设款,也有的款下分项和目。 过去的行政法规还在标题的正下方标明制发机关和发布日期,并外加圆括号。1988年6月以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13号)等几十个行政法规都不设这两个项目,而是将其写在发布令中
三、行政法规的发布方式
以往行政法规多用“通知”发布,以文件的形式上传下达。根据国办发〔1988〕2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行政法规现在都用“命令(令)”发布,而且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均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这样,就提高了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使行政法规及时被社会和公众知晓,便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公民执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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