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外投资中的财务风险

2022-04-10 22:45: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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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外投资中的财务风险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剩的产能、成熟的技术、高额的外汇储备......这一切既是我们继续国内发展的重大制约;也是我们走出国门的良好条件。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企业更需要走出去。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了投资导向阶段。海外投资中面临的风险重多,包含经济政治法律方方面面。本文将主要提及以下两种。

一、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管控要从两个方面说起: 1、利率

假如在借款时选择的是固定利率,而今后市场利率将呈下降趋势;假如在借款时选择的是浮动利率,而今后市场利率将呈上升趋势,都会无形增加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如今的金市场瞬息变幻,较可行的办法是选择浮动利率,如果想更进一步锁定风险,可以配合利率互换的金融产品。利率互换是指两笔货币相同、债务额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这个调换是双方的,如甲方以固定利率换取乙方的浮动利率,乙方则以浮动利率换取甲方的固定利率,故称互换。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资金成本和利率风险。

例如:甲乙两家公司位于不同的市场,在各自的市场上融资成本如下

甲公司 乙公司

有以下两种融资方案:

固定利率 10.00% 11.20% 方案一 10.00% Libor+1% Libor+11%

浮动利率 Libor+0.3% Libor+1% 方案二 Libor+0.3% 11.20% Libor+11.5%



甲公司 乙公司

总借贷成本

方案一的总成本最小,后面我们将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行利率互换。假设银行不收佣金,免费为两家企业服务,并安排甲向乙方支付Libor的浮动利率;安排乙方向甲方支付9.95%的固定利率。

甲方现金流

甲方总成本

乙方现金流

乙方总成本

偿还外部贷款的利息 因为互换支付给乙方的利

因为互换收到来自乙方的利息

偿还外部贷款的利息 因为互换支付给甲方的利

因为互换收到来自甲方的利息



-10% -LIBOR 9.95% -LIBOR-0.05% -LIBOR-1% -9.95% LIBOR -10.95%

可以看出,利用双方在不同市场间的融资优势,相比不互换利率以前,甲乙双方均节省0.25%的利率成本。也就是共节约成本0.5%,实际业务中,银行从这0.5%的结余中抽取


佣金。

互换只是一个工具,与所有金融衍生品一样,都说是用来管理风险的,但如果被过度滥用,则会带来更大的风险,过于复杂的产品,不适合非金融领域的企业购买。

2、汇率

在项目前期合同签订后,因为汇率波动造成合同金额缩水的现象,也将会使企业投资益受到重大侵蚀。

事先的处理办法是,在签订合同时加入应对汇率波动的条款,比如汇率波动时,合同价也随汇率变动上下浮动。可以事先约定好相适应的公式。

事后稳妥的处理办法是进行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是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中两者是同时发生的)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银行会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如果汇率向对我们有利的方向发展,那么因此带来的收益也就被我们放弃了。

二、税务风险:

在很多国家,税负成本不容小觑,对外商投资的两次重大征税,主要是股息预提税和资本利得税。

例如,在美国,子公司向海外母公司汇出股息时,在没有税收协定的保护下,需要缴纳30%的预提所得税。

而根据南非的税法,子公司向海外母公司汇出股息时,该南非公司需要按照10%税率就该股息缴纳次级税;外国企业转让其投资的南非不动产企业的股权,如果没有适用的税收协定,通常需要就其股权转让所得在南非缴纳14.5%的预提所得税。

澳大利亚则对境外投资者转让澳大利亚应税不动产公司股权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

因此,投资项目初期就应当考虑这一点,以下为三种常见的控股架构上的避税安排。 1、双边税收协定

很多国家近年在反避税方面都有新举措,传统避税天堂已不再是天堂,目前更通行的方法是,考虑双边税收协定,一般而言,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法,能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间的重复征税。例如根据中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美国子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汇出股息,只需在美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远远低于没有税收协定时的30%预提所得税。

2、中间控股公司

而如果投资国和中国没有税收双边协定,我们则采用间接投资的架构,将中间控股公司设在与投资东道国有优惠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不仅可以降低股息分配的预提税税率,且未来重组(如私募融资或公开上市)或中国投资者退出时,不必由中国企业直接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而是可以由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者转让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以达到实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目的,从而有可能避免投资东道国针对股权转让资本利得的预提税税负。

以南非项目为例,在直接投资架构下,中国公司转让持有的南非公司股权产生的资本利得,通常需要在南非缴纳预提所得税。在间接投资架构下,中国内地公司可以通过香港公司转让毛里求斯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达到转让南非公司股权的目的,有可能避免南非的资本利得预提税。

3融资主体的选择

由于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利润来源于股息及股权转让所得,因此,如何通过合理方法避免、减低或递延上述收益的税负,是海外架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部分国家鼓励外国资金在本国进行投资,但会限制项目公司将超额的利润转移回母公司,常见的方式是,对母公司贷款的还款利息征收高额的利息税。这样以来,如果不想今后承担如此高的税金,在项目之初设置融资结构时就应当考虑到这一点。避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

具体案例为: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项目。委内瑞拉2001年启用的新所得税税法规定,外资银行向委内瑞拉国内企业贷款利息征收4.95%的利息所得税,国外母公司向在委内瑞拉注册的合资企业贷款,其利息要征收34%的利息所得税。

最终国内的口行指定的方案是直接贷款给项目发起人在海外的全资子公司,再有子公司转贷给当地一家银行,最后这家银行做一个背对背贷款,将资金交付给项目公司。从而避免高额的利息税。

综上所述,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前期的筹划至关重要,企业需联合财务、法律等等相关机构针对当地政策及国情做出周密的规划与安排。上述管控风险的措施常常也作为组合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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