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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案例分析
作者:马潇萧 王刚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6期
马潇萧 王刚
摘要:本文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以其2013 年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异常事项为索引,具体分析了其2013 年财务报表中存在的盈余管理手段及相应的动因和结果。
关键词:盈余管理;利润操控;案例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操控利润现象屡见不鲜。上市公司利润操控会降低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给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造成误导。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监管者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另一方面,投资者要加强识别上司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能力,学会从错综复杂的交易和会计处理中看清本质。本文从信息使用者角度,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其披露的2013 年财务报告中的异常事项为出发点,分析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盈余管理手段及动机。
一、案例简介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是1998 年12 月经批准改制,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北京华煤工贸公司、中煤多种经营公司、四达矿业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气化的实际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煤气化2000 年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煤炭采选业,经营范围为:原煤、焦炭、煤气及洗精煤、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原煤及精煤。
煤气化因政府要求在2012 年至2013 年间先后关停了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煤矸石热电厂、晋阳选煤厂等单位,2013 年12 月,煤气化将关停厂区的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转让给集团公司。该交易完成后,煤气化目前已无焦炭、煤气、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业务。
二、异常事项
(一)主营业务巨亏,净利润扭亏为盈
2013 年度,煤气化公司主营业务表现不力,出现了巨额亏损,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合并营业利润为-863,129,980.35 元,母公司营业利润为-748,232,227.39 元。而净利润却扭亏为盈,合并净利润为4,093,561.9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3,337,143.37 元。其中,使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是巨额的营业外收入,该科目合并数为934,636,617.07 元,母公司数额为933,040,556.76元。
(二)董事会换届,众多原高管离职
煤气化于2012 年度开展了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多数原高管人员离职,新任命高管于2013 年正式任职。在换届前的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中,煤气化披露了-311,565,694.60 元的合并净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该年公司一方面大幅增提存货跌价准备,另一方面管理费用激增。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公司年度报告中解释为:“受市场波动影响,存货价格下跌”,此类
判断主观性较强,有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公司对管理费用激增的解释为:“政府关停单位关停期间费用增加”,但是公司对管理费用激增的说明不够详细,缺乏说服力,尤其是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有一个“管理费用———其他”,该科目较上年数额增加较多,却没有对其详细解释。恰逢领导班子换届的紧要关头,煤气化的2012 年报表有“洗大澡”嫌疑。
(三)年末出售巨额资产
2013 年12 月27 日,煤气化公布“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将太原关停工厂区资产整体转让给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公告”。该公告批准煤气化与集团公司在太原签署的《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允许公司将关停工厂区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集团公司。公告所指停工厂区资产是自2012 年4 月起,实施了政策性关停的煤气化工厂区生产单位诸如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煤矸石热电厂等。2013 年12 月30日,双方组织人员对关停工厂区的资产进行了交接。
三、盈余管理分析
(一)利用资产处置进行盈余管理
煤气化在2013 年报表中对巨额营业外收入做了如下解释:“因转让关停厂区净资产及集团公司承担关停厂区关停期间维护费使公司本年营业外收入增加931,116,761.16 元”,并在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中详细解释“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及太原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本公司在2012 年和2013 年两年中相继关停了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电厂、选煤厂等单位。……因转让关停厂区净资产及集团公司承担关停厂区关停期间费用使本公司2013 年营业外收入增加931,116,761.16 元”。
通过阅读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及公司公告了解到,公司关停的焦化厂、选煤厂等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处置该部分不良资产可以解除公司负担,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煤气化处置停工资产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而关联方交易往往很难完全公开透明,为利润操控留下了空间。在2013 年末处置该部分资产可以迅速改善报表利润,扭转主业不力造成的巨亏局面的情况下,煤气化有强烈的利润操纵动机,利用资产处置进行盈余管理。
(二)利用地方政府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煤气化在2013 年报表附注二“(二十)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及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披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公司从2013 年8 月1 日起至2013年12 月31 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根据山西省地方政策,煤气化所属煤炭生产行业需要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该类储备金属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规定的“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据准则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即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最终进入了公司的利润表。
从本文前述公司概况中可得知,煤气化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政府背景。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带来一些政绩上的好处,如促进地方就业率,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等,地方政府往往有动机给予一些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来支持上市公司,避免上市公司被ST,甚至摘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煤气化暂停提取安全生产费可以减少计入成本或当期损益的费用,从而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从某种程度增加了公司利润,削弱了煤气化被ST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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