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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相关事宜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06.09.1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6.10.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配合2006年10月8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将同步升级改版。为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够顺利进行网上办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增值税
一、从2006年10月8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流程由原来的“先到前台IC卡报税,然后进行网上申报、缴税”调整为“先进行网上申报、缴税,然后到前台IC卡报税”(详细内容见附件)。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报税资料和电子数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前台一并办理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
二、增值税网上申报、消费税网上申报、出口退税预审的部分功能和填报要求已发生了调整,纳税人可在广州市国税局网站的“办税指南--下载专区--业务文档-网上办税手册”栏目中下载新的网上办税操作指引。 ●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一、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新的预缴报表的填报要求,对照填报网上的预缴报表。
二、因网上办税系统暂未实现对具有汇总职能的成员企业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两次以上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功能,具有汇总职能的成员企业需到经管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三、为避免因网上申报不成功,造成逾期申报的情况,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系统于10月28日暂停。在此期间,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四、内、外资企业对网上办税系统产生的应征税款认为有误的,可在10月20日后到经管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直接办理申报。 ● 出口退税预审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出口退税预审,单批预审的出口明细记录超过1000条的,预审时如系统提示因疑点数量过多而中断的,该批申报需到经管的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预审。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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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后网上办税系统的访问地址不变,纳税人仍可按照原地址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系统。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12366-1广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也可直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并索取宣传资料。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新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准确填制电子申报表,其中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必须与税控IC卡中的开票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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