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小学入学条件

2022-09-02 19:05: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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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小学入学条件 一、招生计划

1、港北城区小学招生6185(包括市直学校,下同),其中公办小学招生4435人,民办小学招生1750人;初中招生558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3700人,民办初中招生188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2、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430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020人,民办小学招生410人;初中招生23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1800人,民办初中招生5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入学安排原则

1、依法安排原则。以《义务教育法》和广西的《实施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2、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点布局和学位的实际,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均划定招生片区)。招生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入学

3、户籍生和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原则。在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驻贵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和军人子女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坚决遏制超大班额。 入学对象基本要求: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08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城区户籍)、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之日前迁入的)。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城区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2、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617号)文件规定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①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以下顺利安排至满额为止。具体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居住证的优先,满额为止);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4)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1762日前)。

(二)报名登记(2017611-13日)。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本方案附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登记、申请,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资源网上下载填写)。

(三)上报审定(2017618日-25日)。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1773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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