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欢迎阅读! 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元/月的2%收取,副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元/月的1.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3000—5000元1%(0.01),6000元—10000元1.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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