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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
甲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乙方住房公积金账号: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根据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的有关规定,三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已配备计算机且具备上网功能,填写《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登记表》,经甲方审核后,到丙方处办理相关签约手续,同时向丙方购买装载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的网银盾(即USBKEY) ,丙方将网银盾密码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准确的可送达地址。乙方自甲方批准之月起,即须采用网上业务方式,同时甲方营业厅不再受理乙方已开通的网上业务项目。
二、乙方遇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信息(如托收银行账号等)变更的,应至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网上业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18日工作日的7:00至17:00时(遇节假日不顺延),以甲方服务器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乙方在办理并确认当月网上业务后,若发现差错需修改的,可于当月业务办理截止日期前在网上业务系统按规定方式修正,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营业厅办理修正手续。
四、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业务办理应提供的证明(如:补缴证明、离职证明等)按甲方要求整理存档。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有关业务办理证明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甲方应对乙方存档的证明和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甲方收到乙方的业务数据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乙方书面资料为准。
五、网上业务是以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网上业务的有效合法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立的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系统办理网上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中出现数字证书载体(建行网银盾)损坏、丢失,均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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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丙方作相应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注意避免计算机病毒等危害性的影响,不得通过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发送与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凡使用数字证书和乙方自行设置的登陆密码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丙方应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保证乙方网上业务正常进行。
十、乙方在办理网上业务时必须遵循准确、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宁波市市区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所有业务操作的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网上业务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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