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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3、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木工棚防火须知 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3、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4、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5、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6、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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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8、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7.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六、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3)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5)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4.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6.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七、、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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