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2022-12-13 07:05:4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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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依据《关于做好度社会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21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2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月均3557)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当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依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1日起,参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1日后,根据《关于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依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状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状况下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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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单位承当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根据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依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根据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根据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依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积为基数,根据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改变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盼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关心。

1依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阅历,单位必需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假如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准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状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当。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当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改变,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当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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