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023-04-21 22:26: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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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荣誉生导师制是浙江工业大学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体现个性化培养要求的重要途径。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生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3]30号文)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导师制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荣誉生导师一般由荣誉生所修专业相关学科的在职教师担任,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海外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三条 荣誉生导师制面向具有荣誉生身份的学生,从大二开始实施,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每位学生配备1名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所指导的同个年级荣誉生不超过3人。导师保持相对稳定,没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四条 荣誉生导师由健行学院和专业学院双重管理,享受双重待遇。

导师职责

第五条 详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引导荣誉生树立远大抱负、明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六条 负责学生的专业培养指导,与学院共同制定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七条 负责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制定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安排学生参加研究生、学科的学术活动;以科研助手等形式参加实验室项目或课题研究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及研究指导学生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申报专利等。

第八条 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给予学生发展方向的指导。根据学生的个性及特点,指导学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如在学生的升学、出国或就业方向上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帮助。

第十条 定期听取学生学习、科研等情况汇报,并予以指导。

导师聘任及管理

第十一条 导师聘任。荣誉生导师由健行学院聘任后,专业学院按学院导师制(或毕业设计管理进程予以聘任。

第十二条 导师管理及考核。健行学院按荣誉生导师的指导要求,对导师在学生专业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和学生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指导负责管理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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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特别是学生实习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指导工作按专业学院有关要求指导并由专业学院负责管理健行学院和专业学院按各自规定考核导师,考核结果相互备案。

第十三条 导师待遇。荣誉生导师享受双重待遇,享受相关专业学院学生导师(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待遇(如教学工作量、酬金等),及健行学院导师指导津贴。

第十四条 在荣誉生培养中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导师,学校授予由校长签发的“浙江工业大学健行荣誉导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健行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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