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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婚内赠房给情人,前妻能否讨回共有权?] 花心
前夫追前妻
[花心丈夫婚内赠房给情人,前妻能否讨回共有权?] 花心前夫追前妻
与妻子创下百万元家产后,重庆市男子唐东在外私自买下一套房子养起了情人。就在他与妻子离婚后不久,情人却把房子占为己有。已离婚的妻子张依得知此事后,愤而将前夫及其情人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时判决情人将此屋归还给张依及前夫。而情人不服,提出了上诉,法院二审却认为唐东当初的行为属于赠予行为,应该属于其情人所有。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桩“风流屋”官司费尽周折?张依又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房屋呢?
私购爱巢,
情人变脸被扫地出门
今年36岁的唐东是重庆市涪陵区有名的“通讯大王”。20XX年,他就已经是身家百万,但他也开始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了厌倦,对妻子张依也是越来越不耐烦。
20XX年下半年,唐东因经常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店管理生意,便经常在分店旁的一家副食品店买香烟,认识了一个叫胡利的已婚女子。两人的关系很快就暧昧起来。每到下班时间,胡利便打电话要唐东开车过来接自己。坐在那辆富康车里,她紧紧依偎着“通讯大王”,让其享受着女人的万般柔情。
就在唐东与胡利交往期间,有人告诉他,胡利跟其他几个男人都有说不清的暧昧关系,但坠入情网的唐东并不介意。在他的心中,胡利比张依更加漂亮温柔。很快,唐东就对胡利说想与妻子离婚,要跟她正大光明地在一起。胡利趁机向唐东提出:“结婚好啊!那样我们就不必东躲西藏了,可是没有房子,我们以后住哪里呢?”唐东当即表示:“这你不用担心,房子我们很快就会有的。” 20XX年2月,唐东选中了一套面积为113.6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分5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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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了28.4万元房款后,为了减轻税费,他又与房产商协商将原价每平方米2650元的售价改成了1500元,同时撕毁了原来的合同,重新签订了假合同,并将购房人唐东改成了胡利,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20XX年12月1日,唐东领取了新房子的钥匙后,便与胡利搬进新房成了一对“周末夫妻”。胡利立即向唐东提出要一笔房屋装修费。为了不让妻子发现,唐东数次将几个通讯店里的营业收入拿出来,交给胡利或直接存入其账户。当存了近12万元的装修费后,胡利却告诉他,至少要存足20万元后再动工装修,花不完的就存在账户里,免得唐东与妻子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走了。 有了胡利这句话做暗示,唐东向妻子提出离婚。起初,张依说什么也不同意,可看到唐东非常坚持,她还是迅速与丈夫办了离婚手续。
唐东离婚后不久,胡利却变卦了,她不但没有与其丈夫离婚,而且要唐东不要去找她。后来,她干脆换了工作,原来的手机号码也停了用。
面对这样的变故,唐东几次来到他们的“周末屋”想问个究竟,可他连门都进不去。原来,为了不引起前妻的怀疑,唐东一直没留这里的钥匙。而为了免遭唐东的打扰,胡利后来干脆把房子租了出去,自己和丈夫带着孩子躲得远远的。
真相暴露, 前妻诉诸法庭
被骗去了钱财不说,还失去了老婆和家庭,唐东觉得上当受骗了,他开始借酒解愁。一次喝得酩酊大醉时,唐东把自己以胡利的名义私自买下一套“周末屋”的事抖了出来。
很快,唐东离婚前隐瞒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购买“风流屋”与情人玩乐的事传到了张依那里。张依愤慨不已,她一纸诉状将唐东和其情妇胡利告上了涪陵区法庭。她认为,唐东私自将他们原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款20多万元给胡利,并为其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商品房。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些钱应该属于她和唐东两人的婚内财产,在没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唐东无权私自处理这些财产。为此,张依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胡利退还近20万元和那套房子,并要求与唐东共同分割离婚时未分割到的这笔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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