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2-12-30 02:27: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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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为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而成立的,是学校促进校企产学合作,提高专业办学质量的研究、指导、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遵循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结合各行业对人才需求的调研情况,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和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监督,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在相应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能正确掌握专业发展趋势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人士组成。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其中 1 人应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部分委员应由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群须成立相应专业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协助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调解决本专业群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各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聘任。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章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1.主动把握地方经济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学校专业建设和改革的动信息,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认真研究和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各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3.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4.审议学校专业增设、调整及撤销方案。 5.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6.论证校企产教融合项目的可行性。 7.对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实习基地,指导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 9、为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总结、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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