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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为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而成立的,是学校促进校企产学合作,提高专业办学质量的研究、指导、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遵循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结合各行业对人才需求的调研情况,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和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监督,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在相应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能正确掌握专业发展趋势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人士组成。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其中 1 人应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部分委员应由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群须成立相应专业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协助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本专业群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各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聘任。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1.主动把握地方经济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学校专业建设和改革的动态信息,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认真研究和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各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3.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4.审议学校专业增设、调整及撤销方案。 5.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6.论证校企产教融合项目的可行性。 7.对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实习基地,指导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 9、为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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