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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移、借用、抵押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因学院管理及资源合理配置,或员工离职、内部调动,资产运作的需要使实物资产发生转移、借用或抵押,为规范相关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
内容
1. 资产的转移
(1)由转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转移单》,归口资产管理员负责对转出员工资产配置清单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该单传送到转入部门。移交人有责任保证移交资产的完好性,有责任保持资产配置状态与资产登记表内容一致,如果丢失应责令其按规定赔偿。
(2)转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在接到《资产转移单》后,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置状态等信息与表中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应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交接时资产使用状态进行检测,并在《资产转移单》上做好记录)。
(3)核对无误后,转入、转出部门使用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归口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分别在《资产转移单》上签字。
(4)《资产转移单》一式四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及时登记各自实物帐、财务帐。
(5)放置在各部门的学院(楼、厅、室、室外等)资产,部门间的资产转移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随意更动。对未经批准,擅自移动资产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2. 资产的借用
(1)由借入部门经手人出具经本部门领导及经手人签字的《资产借用单》,注明需要借用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性、借用期限等信息。
(2)经借出部门领导同意后,借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向借入人交代借出资产状况(以分清损坏赔偿责任),并在《资产借用单》上做好记录。
(3)由借出领导及经手人在《资产借用单》上签字。 (4)借入部门向借出部门归还资产后,收回《资产借用单》。 3. 资产的抵押
(1)学院因资产运作需要,对资产进行质押的,应提交《资产抵押请示件》,经相关领
导审批后执行。
(2)若资产产权发生变动,其收入按资产的清理条款中资产出售处理。 三、
附件
本《规定》所涉及的主要表单是《资产转移单》、《资产借用单》、《资产抵押请示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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