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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沈阳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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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 》(辽委发〔2014〕1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信用立法、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
(一)推进信用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我市失信企业惩戒联动办法调研及立法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二)加强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总结“十二五”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启动我市信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完成《沈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调研、编制及论证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造阳光政府。[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五)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六)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为百姓办实事、市长信箱、市民服务热线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2 / 3
继续开展失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区、县
(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七)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全市公务员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八)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局]
(九)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实行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
(十)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经过法院判决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国土局]
(十二)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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