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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尔论现代性及文化冲突
作者:陈璐玭
来源:《青年文学家》2009年第11期
摘要:作为 “另类”的社会学家,西美尔有着“另类”的学术生涯,其现代性思想虽未得到时人的青睐却是现代现代性研究的启迪,其在生命哲学立场上提出的“文化悲剧”更是研究现代文化冲突的独特视角。
关键词:现代性 生命 形式
【中图分类号】I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09)-11-0192-1
西美尔,1858年生于柏林,社会—文化大理论家,德国古典社会学大师,被誉为“第一位现代性思想家”。西美尔自1885年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起就已受到大批社会学名家的青睐,且博得学生的一致好感。但他迥异于的著述及授课方式使之一直被排斥在大学教授席位之外。 西美尔当了29年的讲师,到1914年才当上了追求一生的教授,一直是“学院里的局外人”。他飘忽不定的随笔式写作风格和论述的非系统性不适合在“偏好体系的竞技场”生存发展。到了现代,后现代思潮风起云涌,学者对于现代性异乎寻常地关注起来,作为“第一位现代性思想家”的西美尔才开始大放异彩。
在西美尔看来,生活世界的现代性问题更应通过人的体验结构来把握。现代性的特征是偶然性﹑不连贯性﹑碎片性﹑浮游不定性,那么要把握现代性体验就应对现代社会生活中许多片段﹑偶然﹑瞬间进行“捕捉”,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意义(王小波,2003)。其著述也并不像表面那样零散,而总能触到现代性。就如从生命与形式的生命哲学角度,说明主体文化和客体文化走向对立分离的不可避免的“文化悲剧”。
在文化社会学领域,西美尔也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来诠释文化及文化与个体。其在生命哲学立场上提出的模式被耐得尔曼归纳为文化对抗模式:在个体层面,个体是文化的创造者;在文化层面,文化是一种社会体系。依“生命”与“形式”对抗的原则,就会引起“文化不适”的问题。西美尔发表于1918年的《现代文化的冲突》集中分析描述了这一模式。(成伯清,1999) 该文的核心词是“生命”与“形式”。形式和生命不可分割,形式产生于生命过程中,是生命精神化的结果,没有形式就没有生命,生命只能通过特殊的形式表现自己,“形式蕴含着生命之流并共给它以内容和形式﹑自由和秩序”。(西美尔,2005:23)生命生生不息,永不衰竭且始终不停地向前流动;形式一旦形成就有了“固定的同一性﹑逻辑性和合法性”,从而与生命无休止演化的本性相抵触。渐渐的,这种固定性便开始束缚生命的流动,并越发与生命永不停息的节奏不协调。生命自前一种形式固定后便开始创造另一种形式,两种形式不断地较量,最终结果必然是后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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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取代前一种形式然后又被再后一种形式所取代。生命就是这样“持续不断地在死亡与复活——复活与死亡之间运动着。”
在文化领域中,“生命”和“形式”对应的其实就是“个体”和“文化”。(成伯清,1999)在此,文化是作为社会体系来理解的。文化形式是富有创造力的生命的框架。由于生命和形式的对立,框架一经形成就“不可避免的与创造它们并使之独立的精神动力保持一定的距离”(西美尔,2005:23)。于是,文化也就有了历史。这种历史的变迁即文化内容和风格的不断变化也正是由于生命的永不停歇。
从生命哲学的角度,生命是主体文化的代表,形式则是客体文化。生命孕育了形式而又不拘于形式。文化创造力创造了新的文化,就必然与旧的文化形式相冲突,出现文化危机。“生命只能通过形式来表达自己和实现它的自由,然而形式又必然阻碍着生命的发展和实现它的自由”。生命与形式的这种对抗,即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对立分离是宿命式的文化悲剧。而现代文化危机则处于其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
新的阶段表现在反对的对象从旧形式转变为形式本身,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彻底走向分离。这种分离只在现代才有可能,因为“文化形式可以被设想成是一块贫瘠的土地,它虽然生产了一切能生长的东西,可是它还是完全被它们以前丰富的物产掩盖掉了。”(西美尔,2005:26)生命不再依靠形式而是通过它自身的发展通过它的活力它的价值来表达自己。生命的这种最纯粹的表现本身就具有形而上学的价值,并被认为是全部存在的价值。
这一场“脱离形式本性的运动”波及艺术、伦理学、宗教等各个方面。
在艺术领域,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生命和一定客体的特殊性间的混合物”,当“生命与艺术形式相矛盾甚至摧毁艺术形式时,生命就达到更高的分化和更有自我意识的表现”,因而纯粹抛弃了形式的艺术品更能让我们感受到那“燃烧的生命”。(西美尔,2005:33)也许正因为此,人们会对梵高的画兴趣盎然。
在伦理学领域,西美尔举了关于婚姻和卖淫的例子。他指出,“性生活的极端个人和极端亲密的意义被把性生活具体化并使之受到限制的文化形式摧毁了。”婚姻和卖淫都属于抑制了真正的生命的文化形式,因而必然唤起从生命源泉里产生的对抗力量。
在宗教领域,生命与形式对应的是宗教情绪与宗教形式,即西美尔强调的宗教性与宗教。宗教性是指人的宗教天性,指宗教需求的单纯冲动;宗教则是宗教性发展的一种客观结果,是人之生命的“内在本质的先验性基本形式”。(西美尔,2005:19)现代文化中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分离,对应着现代宗教中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分离。宗教信仰的超自然目的已经消除,但宗教冲动并未消散,在新的阶段,现代宗教将“作为生命的直接表现手段而发挥作用”,它将在“一个更深入的领域内寻求连续不断的生命”(西美尔,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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