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寒假黄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借读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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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寒假黄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借读)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1、本区户籍;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A.B.CW9字头类)人员子女(居住证副联上居住地在黄浦)。

以上两类必须是经外省市中考升入高中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在黄浦区高中就读,须在黄浦高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简称“区招办”,下同)协调落实就读学校,方可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二、申请时限

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第二学期。



三、申请材料 1、 本区户籍:

⑴学生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地址栏页和本人姓名

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页);

⑵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⑻《学生成绩手册》(盖有学校公章); ⑶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 ⑼转学证明; ⑷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 ⑽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⑸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⑾健康(体检)卡 ⑹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省 级);

持⑴—⑻项材料到招办申办转学,⑼—⑾项材料需在招办安排的转入校方确认转学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

2、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⑴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⑵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⑼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证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明(省级); ⑶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的户籍

⑾《学生成绩手册》(盖有学校公章);

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⑿转学证明 ⑹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

⒀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章));

⑺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 ⒁健康(体检)卡

持⑴—⑾项材料到招办申办转学,⑿—⒁项材料需在招办安排的转入校方确认转学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



四、申请手续

1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2、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请时限”内,前往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凤阳路186号,以下简称“区招办”)申请、登记。其余材料在原校开具转学证明的同时领取,并交到本区转入校。

3、区招办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高中学校。

4、开学前一周内,招办或接收学校通知“转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5、开学一周内,接收学校向区招办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号。




五、收费

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六、咨询电话:(02163271614

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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