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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帐支票,不得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贷款业务人员不得进行本人经办的个人贷款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帐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六)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七)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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