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22-04-25 16:21: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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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校人文社会学科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其意义更为重大。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领导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课程设置规定

1. 课程设置原则

本着打通专业、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选修课:在知识层面,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基本派别、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有利于学生掌握经典著作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在能力层面,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在修养层面,有利于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历史责任感。

2. 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特殊专业除外)、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学生评教和专家听课达到学校合格及以上标准。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简介、比较完善的课程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自行选择、编印的教材及教学资料)。

3. 课程分类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十大类: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历史类、社会类、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体育类、综合类。

4. 学分计算

偏理工类、实验类的课程1516学时/1学分;社会科学、语言学、管理学等类别的课程2024学时/1学分;艺术体育3032学时/1学分

5. 申请开设选修课程

1)校内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到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学校课程设置原则评议,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选修课计划


2)对列入计划、但我校教师承担不了的课程,由教务处到校外聘请符合我校任课资格的教师。

3)教师开课必须经院系领导同意并签字。

6. 教学管理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教学工作准则》。 二、学期开课计划

1. 每学期第24周由各院系教学秘书组织填报下一个学期的开课计划 2. 原则上规定应在一、二校区同时开课,如课程受场地、教学条件等因素限制,需限定校区,教师可在学期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明。

3. 选课系统现设定每门课程最大容量为500人,根据实际情况教务处可作适度调整。课程教学设备等条件限制,上课人数要求少于最大容量,教师可在学期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明。

4. 如需要开设实验,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调解决。

5. 全校性选修课采用网上选课系统,如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该课程取消,列入下学期选修课计划

6. 每位教师可以申报多门全校性选修课,但原则上规定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两门。 三、课酬与工作

根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精神,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已由教务处直接管理调整为指导性管理,教师任课计入工作量,讲课酬金学校每年度一次性划拨到各开课院系,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向各院系提供任课教师工作量,由各院系支付所属教师承担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讲课酬金。





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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