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免税通知

2022-04-08 09:49: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小企业免税通知》,欢迎阅读!
免税,中小企业,通知


各项目注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自201381日起,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含2万)暂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实施办法以所在区域税务局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本公告自20138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82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85dd0b96f90f76c661371a68.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