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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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07 【字 号】嘉财〔20226 【施行日期】2022.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会计 正文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210号)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上海财政(网址:www.czj.sh.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


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并实行在线测试。 三、继续教育网站

名称:正保会计网校(原名中华会计网校); 网址:https://www.chinaacc.com/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3120221231日期间完成。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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