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浅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以及控制》,欢迎阅读!
浅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以及控制
随着络和科技信息的迅速发展,P2P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借款方的身份模糊、相应的监管缺失、对应的法律空白给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带来障碍。本文将从P2P络借贷平台的起源、运作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P2P络借贷平台的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 P2P络借贷 法律风险 金融监管 民间借贷 一、P2P络借贷平台的起源和特征
P2P即peer-to-peer lending,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双方分别是放贷人和借款人,有闲置资金并希望获得增值的投资人成为放贷人,有资金需求的一方成为借款人。P2P络借贷平台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亲戚朋友间的互助借贷,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伴随着互联的发展,借贷也逐渐从下发展到上。最早的借贷平台于20XX年在英国诞生;现在在欧美等国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比较成熟,知名的借贷平台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韩国popfunding,巴西的Fairplace等。20XX年,我国第一个P2P络借贷平台上线运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P2P借贷理念快速传播,平台人气也急剧增长,为我国借贷市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带动了经济发展。
首先,传统的借贷是基于公民、法人及相互之间信任产生的借贷,并且传统的金融机构往往有着复杂的借贷手续和高额的利息,而P2P络借贷平台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利用互联为借贷双方提供快捷的交流平台,促成借贷意向,具有电子化、信息化、络化、高效便捷的特点;其次,借贷主体的范围由基于认识并且信任的亲戚朋友,扩大为任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信誉度的自然人,而且贷款门槛低,极少需要担保,这也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空间里也能享受贷款的便捷。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经济下多元化的信贷需求,使得越来越多地的小微放弃门槛较高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而转向民间借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P2P平台的产生和发展。 二、 P2P络借贷平台的模式
自20XX年,作为国内较早的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借贷平台数量不断上升,目前国内P2P借贷平台主要有红岭创投、宜信、人人贷等,
其运营模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大多属于“一对多”类型,即一笔借款需要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是最安全的P2P模式,它们仅作借贷平台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情况发生后及时将资金打到投资人账户,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随时转卖债权提取账户中的资金。 (二)债权合同转让模式
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属于“多对多”类型,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和投资人的投资是随机组合,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这种“双向随机组合”的借贷类型有助于降低借贷风险。投资人发放贷款,获得一定时期的债权,借贷平台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期限的拆分,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吸引资金的同时获取债权。
(三)实体推出的互联服务平台
实体推出的互联服务模式属于“一对一”类型,即一笔借款只有一位投资人,而且需要投资人在上自行操作。此类平台有实体企作为背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辐射,因此在业务模式上更具金融机构的专业特色。线下审核、全额担保虽然是最安全的借贷交易形式,但并非所有的络借贷平台都能负担这样的成本,而且由于“一对一”类型的借贷债权清晰,存在资金供应不足和流动性差的问题。
(四)新兴P2C络借贷模式
P2C的指Person to Company,是个人与之间的融资借贷模式,P2C平台通过线下开发优质的中小客户,并引进具有一定实力的担保机构对项目进行担保,在线上通过络借贷平台寻找投资者的模式。相比P2P络借贷,P2C借贷模式是更为安全、高效、透明的金融创新模式,结合了线上线下的优势,P2C借贷,借款方被严格限制为有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中小微,从结构本上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
三、 P2P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
P2P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金融创新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促进借贷双方达成借贷意向,弥补传统金融机构不足的同时,作为新兴行业,也给现有的金
融体系和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现有P2P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P2P平台借贷流程制度不规范
在借贷交易过程中,放贷人借出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由P2P平台实际控制,那就不能避免P2P平台非法使用投资人的资金问题,如20XX年发生的“淘金贷事件”。P2P平台仅作为为投资人和借款人达成合作意向的平台,本身不能实际占有投资人的资金,因此,在借贷流程制度方面尚存风险。 (二) 我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还未完善
传统借贷是基于亲朋好友的信任基础而发生的,现阶段,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投资人与借款人相互陌生,借款者的信息是由借款人自己填写的,其真实度往往无法保证,仅靠P2P平台对借款人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论是投资人还是P2P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并未完全掌握,更无法掌握借款人借到款后的实际动向;另外,P2P平台是依靠促成双方达成借贷意向,从中赚取佣金进行营利活动的,那幺要求P2P平台去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是不大可能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858af59a6a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