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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普通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招委[2005]19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06.09 【实施日期】200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05]19号)
全国在新疆招生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5]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5]06专文件)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通过网络的高校端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录取专业,形成新生录取名单。新疆 1 / 2
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 “新疆招办”)派专人作为录取联络员(每批次录
取前在网上公布录取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载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高校与新疆招办之间的通讯联络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法进行。 二、录取时间安排及高校分批次情况
录取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录取分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三校高职共七个批次进行。高校批次及专业计划安排随本通知寄出。各批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7月5日至7日: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7月8日至9日:专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
7月11日至16日:本科一批次:重点本科高校。 7月18日至24日:本科二批次:普通本科高校。 7月26日至28日:本科三批次:独立、民办、二级学院。
8月1日至8月6日:专科批次(高职、电大),三校高职(文理兼招)。 三、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及时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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