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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涉及建筑质量、权益纠纷、设施配套、环境卫生、治安维稳等物业管理方面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开发商只图赚钱走人,矛盾问题留给政府埋单”的现象层出不穷。自2010年以来,涟源市涉及物业管理的信访案件达318件,占信访总量的8.5%,物业诉讼案件56件。
据调查,当前涟源市物业管理仍处于初始阶段,在管理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全市现有楼盘35个,住宅小区住房18000户。但全市仅有物业服务企业7家,从业人员100余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7个,住户3000户管理覆盖面积仅30余万平方米。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基本上还未启动,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不足10%。物业维修资金截止2011年底已收缴1256万元,收缴率不到60%。一些楼盘为了促销只有物业管理名称或流于形式,导致小区卫生及设施乱、环境差、绿化少,业主意见大。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人多、面广、量大、事繁,既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需要。建议:
明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住建、社区、公安、工商、城管、环卫、国土、规划、税务、物价等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从立项、出让、规划、建设、销售、税收各个环节全程监管。制订“谁主管、谁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条块结合,分工配合”的工作方针,克服“铁路警察,各管各段”的不良现象。
明确建设与管理的责权利,改变物业公司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状况,使物业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独立主体。规范市场,鼓励竞争,将物业管理终身制变革为业主对企业的聘用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条件上提高标准并限定准入门槛,积极主动培育物业龙头,树立品牌意识,清除“小、散、滥”物业企业,鼓励强强联合、集约经营形成物管集团。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归口所在地社区负责。因物业管理增加社区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如纠纷矛盾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等,财政可考虑每年给予社区适度的物业管理工作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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