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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非法层层转包,使得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不断增多。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相比以往,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出现三种新情况。一是由建筑业企业(包工头)组织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名义向工程发包方(建筑业企业)讨要工程款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二是超过法律规定追查时效的历史陈案、疑难案件不断涌现;三是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的拖欠工资案件呈上升趋势。就建筑领域而言,因普遍存在非法转包、个人承包等现象,给处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由于建筑工地用工混乱,工资发放不规范,某些项目部按工程进度将款项(包括民工工资)直接交给承包者,而工地所属民工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册项目部往往都无记录。少数包工头或民工利用工地管理的空子虚造工资册、虚增务工人员、虚报工资数额,或索要不合理的费用从中获取利润;极个别人员更是有意滋事,妨碍执法人员正常办公。今年下半年接连发生的“世恒家居”工地拖欠工资案件以及翡翠湾工地拖欠工资案件都存在上述情况。
二、对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处理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扩大至无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这一规定切实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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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没有作明确规定,如这些单位是否可作为处罚的对象,对涉及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问题如何处理,被无证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应当得到补偿等。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三、投诉人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办公。主要情况包括:部分投诉人投诉内容不清,有的连投诉何单位也不清不楚,经多次解释说明后仍滞留我大队办公场所;部分投诉人无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或片面理解政策法规,提出无理要求,对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无法接受等。
四、劳动监察力度不够。虽然每年每个劳动监察员巡视监察不得少于50户企业,但用工单位分散,县劳动保障部门车少,配备的劳动监察车辆统一调配使用,有时只有步行或坐公共汽车进行监察,因此,有一半左右的投诉举报案件,只能通过电话或乡镇劳保所进行解决,原本当面一次就能解决的问题,要进过多次联系才能圆满解决,使得劳动监察相当被动,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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