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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作为专职人员,不得对外兼职、或者与中介机构配合发生个人“飞单”行为,侵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对客户做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说明、宣传及路演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及所在机构不得擅自印制宣传材料、对外宣传资料,凡对外使用的宣传材料,须经公司市场支持部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及所在机构不得通过短信群发、微信朋友圈、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方式进行公司产品的宣传.
第十五条:员工及所在机构不得以“理财沙龙”、“产品推介会"、“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及其他公开形式的活动进行公司产品的宣传和推广.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对不同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对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或未来收益做出夸大预测或承诺。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做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陈述。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产品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员工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或中介机构佣金返还及其他类似的利益输送行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不得未经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产品合同条款和收益。
第二十三条:员工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泄露客户、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有权向各级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机构举报违规事件,并提供合规风险点。
第二十五条: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一) 通报批评,戒勉谈话,限期改正;
(二)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 如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 对于员工违反本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所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管理机构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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