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税法关于购入财务软件的摊销年限规定

2023-03-06 15:47: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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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税法关于购入财务软件的摊销年限规



税法关于购入财务软件的摊销年限规定发文标题: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08]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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