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复习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

2023-01-13 11:26: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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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复习题,名词解释,论述
论述题

1.试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传统基本法的不足

1、传统宪法未确认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传统宪法未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职权

(二)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

1、传统民法的所有权理论无法保护环境 2、契约自由原则不利于环境保护 3、过失责任原则不足以保护环境 (三)传统行政法的问题和缺陷 传统行政法束权有余,赋权不足。 (四)传统刑法的问题和缺陷

刑事制裁是建立在经济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刑罚的滞后性不利于环境保护。

2、试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传统基本法的不足

1、传统宪法未确认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传统宪法未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职权

(二)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

1、传统民法的所有权理论无法保护环境 2、契约自由原则不利于环境保护 3、过失责任原则不足以保护环境 (三)传统行政法的问题和缺陷 传统行政法束权有余,赋权不足。 (四)传统刑法的问题和缺陷

刑事制裁是建立在经济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刑罚的滞后性不利于环境保护。

3.试述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联系与区别。

因为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这一特性,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有着基本相同的客体,但它们却不能归属于同一法律部门。

1、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权属为核心而展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制度无一不与确定自然资源的权属紧密相关,环境法则是以公民环境权及其保护为核心

2、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物质利益或经济效益为立法基础,其基本宗旨在于保证充

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环境法则注重环境要素的整体性或生态效益,利用是为更好地保护。

3、自然资源法的调整方法基本上保留了传统的行政法、民法、刑法手段的特性。而环境法则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法律规范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和调整方法。 4、自然资源法的客体范围窄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法的客体主要是作为物质财富的那一部分环境要素;而环境法的客体则是整个环境要素和环境效应。

名词解释

1. 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痕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环境监督——

是指对社会全体成员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实施。

3. 重大污染事故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

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即在进行开发建设及从事其他地环境可能有影响的活动之前,预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为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 5. 矿产资源——

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6. 环境法----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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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立法----

环境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环境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7. 环境法效力----

环境法效力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对其规范象所发生的有拘束力的后果。

8. 环境权——

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好环境的享有权

9.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即在进行开发建设及从事其他地环境可能有影响的活动之前,预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为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 10. 自然资源法——

是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法律的综合。

11. 环境法律责任——

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2. 破坏性采矿罪—

指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13. 生物资源——

对人类具有实际或潜在用途或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其部分、生物群体或生态系统中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

14. “三同时”制度——

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15. 环境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活动。



16. 重大污染事故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

1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即在进行开发建设及从事其他地环境可能有影响的活动之前,预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为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 18. 矿产资源——

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19. 非法狩猎罪——

指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20. 环境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1. 自然资源——

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为人类生存发展产生经济价值、增益造福的那部分自然环境,也可以说是能被人类开发利用的那部分自然环境。 22. 污染防治法——

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制定的对有关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各种认为活动实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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