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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社会的均衡(一)
内容提要:知识人也是“经济人”,所以,知识人的谋利性会导致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知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会加剧这种不均衡程度;目前,我国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已十分严重,对其有效治理已变成一项既艰巨又迫切的系统工程;关键对策是体制创新和法治化。关键词:知识社会均衡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众多共知的。但知识毕竟是由人来创造和运用的,而每一个人又都是现实和具体的,不是抽象和空洞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的一般特性。所以,知识与社会就存在一个如何均衡的问题。这里的均衡其实质就是知识人(从事知识的生产和运用的人)和社会的利益分配如何合理化的问题。 知识与社会的均衡,核心就是使知识和社会之间满足如下条件:知识的边际私人收益=知识的边际私人成本;知识的边际社会收益=知识的边际社会成本。
但在现实中,上述条件并不总能得到有效满足,其原因是几方面的。首先,知识人也是“经济人”。“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这里主要是针对经济市场上的主体而言的。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范式拓展到政治市场,指出政治市场的主体,如政治家等,也是“经济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也是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这种对人性前提的有效拓展使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更加深入。这里笔者认为,在知识市场(本文所指知识市场主要是指知识以及与知识生产、消费等有关活动的总和,类似于围绕知识所产生的各种活动的总体。这里知识市场与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不属同一层次的范畴。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可纳入到知识市场来进行分析,但知识市场是一个总体性范畴,有着比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更广泛的外延。如基础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等就只能属于知识市场。知识市场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且与社会大系统是一种互动共促关系,但自身又表现出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上,包括知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都是由与在经济市场上和政治市场上一样性质的人来进行的,所以,知识市场的主体──知识人也具有“经济人”的一般特点。由于知识的崇高性,人们可能会很自然的推演到知识人也是“圣徒”。其实,知识与知识人是两会事,二者并不等同。知识是知识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工具,所以,知识的崇高并不等于知识人的崇高。另外,知识与道德也是两个不同范畴,所以,知识人也不等于是道德人,有知识并不等于有道德。一般而言,知识人从事知识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其效用函数值的最大化。知识人也时时在进行着成本——收益分析,在每一次的行动中,算计着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里,知识人的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一般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所有主体的共性。
其次,知识在现实中也是表现为一种权力形式。知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成果的总和。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你有我无,我对你就是学习,你对我就是传授知识。分工制度的深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据有局部知识的专家们,别人请他们运用知识,其实质就是请他们运用权力。在这情况下,就有个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弄不好,就会存在权力的滥用。当然,知识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等而言,只能是一种软权力,但这种软权力对社会的杀伤力不仅是巨大的,而且是持久的。
再次,对知识产品的收益测定十分困难。由于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是一种无形收入,所以,测定知识在产品中的贡献就十分困难,从而为知识分配制度的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一般会倾向于高估知识产品的价值。每一个知识人都会说:知识是无价之宝。 第四,由于知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在现实中对知识的需求度一般会过知识的供给度。按照经济学一般原理,当需求超过供给时,需求者剩余会减少,而生产者剩余会增加。所以,随着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人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越来越主动的位置。农业社会的不均衡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工业社会的
不均衡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社会的不均衡很可能就是因为知识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而造成的。这里的优势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所有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优势,其原因就在于所有者的要素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处于核心位置。 上述四方面的原因表明: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既存在可能性,又存在现实性;并且随着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制度体系来协调,这种不均衡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目前,在我国,由于正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有许多方面的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也客观上加剧了我国存在的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这种不均衡主要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表现。
1.一些知识人充分利用知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特点,为自己尽可能谋取私人利益。如有的医生在行医时,一方面要考虑为病人治好病,另一方面也在算计着如何从病人处谋取最大可能的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可能会利用自己在医疗知识方面的一切信息优势对病人进行一些“必要”的“引导”,从而诱使病人多付给大夫一些医疗费用。再如有的人在科研中不是自己去研究,而是拼凑和抄袭,这里实际上也是利用了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打了一个“时间差”和“空间差”,借此胡弄一部分人,沽名钓誉,为自己谋取私利。
2.知识权力与其他权力相结合,共同谋取私人利益。这里,一种情况是知识权力与经济权力相结合,知识权力为经济权力撑腰,经济权力对知识权力分红。如一些经济学家和某些利益集团互相勾结,共同损人利已。这些经济学家表面上看是在利用自己的经济学知识为国家经济问题进行把脉,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知识权力为自我利益把关。还有一种情况是知识权力和政治权力互相勾结,知识权力堕落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如御用文人之流就属此类。这些人可以把谎言“证明”成“真理”。其目的就是要为当权者的行为寻找合理性,同时也可为自己谋个一官半职之类的。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纯粹演变为赤裸裸的“经济人”,良心和正义对这些人几乎不起任何约束。
3.一些知识人滥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行政性学术权力。如一些博导招生,不是招有权的,就是招有钱的,再或者就是为自己招个情人之类的。再如一些评委在评职称或评奖中,不是以学术水平和成果质量为准则,而是以关系为准则。等等。
针对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如何防治,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下面结合我国在改革与发展中知识与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均衡问题谈几点思路。
1.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全民知识水平,这是消除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到医院看病,如果你自己本身就掌握了较多的医学知识,这时,大夫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你的“诱导”可能会被你识破,从而使大夫的谋利行为得到遏制。同时,如果大夫意识到你也掌握了较多医学知识,这时,大夫本人也可能倾向于更真诚的为你服务,而不是其他。所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水平,可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促进知识和社会均衡的实现。
2.反对知识市场中的绝对垄断主义,提倡学术自由竞争,提倡平等对话。知识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也有一个垄断与自由竞争的取舍问题。完全的垄断只会导致知识市场的低效率,同时,也为知识人的溢用权力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完全的自由竞争又会导致知识市场的运行成本太高。所以,理想的状态应是垄断竞争。一方面,一定的垄断性可带来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一定的竞争性是产生学术创新动力的重要源泉。
3.提倡行业自律。针对我国情况,可考虑成立各种知识团体联合会。如医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等;教师联合会下面可再成立教授联合会,教授联合会下面可再设立博导分会等等。这些知识团体联合会其性质可定为半官方半民间,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运作资助,并制定相应的规范予以约束。这里,各团体联合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自律公约,以此约束本团体的知识人。这种自律性质的联合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国家层面对知识人的控制;二是有利于知识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自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但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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