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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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第三条 目的

本委员会的创建旨在加强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联系,以便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优化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发展,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宗旨 本委员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工作理念

本委员会的工作理念是“学生权益无小事”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领导各院系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二)积极调查,及时了解、收集学生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就存在的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维护学生权益; (四)培养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第七条 活动范围


本委员会服务于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日照校区或杏坛学院正式注册并获得学籍的本专科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的负责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由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权益部部长等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有关信访处理、违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处理侵权事务和帮助学生依法维权等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党总支

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权益部部长等担任,负责落实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并切实做好本院系的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权益保障工作执行小组,组长

由班长担任,成员由团支书、副班长、生活委员等担任,具体负责本班的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下设事务处理部和信息部两大部门

(一) 事务处理部 针对来访和调研反映出的工作中所存在的问

题,及时有效地加以联络协调,并积极争取处理,给与同学满意的答复;结合委员会总体工作的需要,定期制作有关活动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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