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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大病
治疗项目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办人电话
单位/街道(乡
镇)社区(村)
申请病种 申请治疗时限
一、申请使用和确认药品 购药地点: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规格/剂型
单申请确认确认金
单价 申请金额 位 数量 数量 额
申请购药费用总金额 ¥: 确认购药费用总金额 ¥:
二、申请检查治疗项目 治疗医院:
序号
申请项目
单次价格
申请次数
申请金额
确认次数
确认金额
申请检查治疗费用总金额 ¥ 确认检查治疗费用总金额 ¥ 申请医疗费用 合计总金额 确认医疗费用 合计总金额 主治医生所在 医院及科室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治医生意见
专家组鉴定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市医保处负责人: 经办科室负责人: 审核人:
说明:1、申请时携带以下资料:此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单等资
料。
2、表中确认数量、确认次数及确认金额由专家组填写,参保人员不得填写。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参保人员可凭此表就诊就医及结算报销医疗费。 4、参保人员须在治疗和购药前审批,经审批后,按审批治疗项目和用药进行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未按此规定审批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5、此表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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