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判例

2022-06-23 15:14: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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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判例
判例一,“尼科尔诉环球电影公司” 在此案中,上诉人(一审原告)尼科尔是戏剧《阿比的爱尔兰玫瑰》 (AbiesIrishRose)的作者。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环球电影公司公开制作了一部 电影,名为《科恩一家与凯利一家》(TheCohensandTheKellys)。上诉人认为被 上诉人的电影作品抄袭自她的戏剧。在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环球电影公司不构成侵 权后,尼科尔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的戏剧《阿比的爱尔兰玫瑰》描写了一个生活在纽约富人区的 只有父子俩的犹太人家庭。父亲固执地坚持他的儿子必须娶正统的犹太女子为 妻。儿子违背父亲的意志,与一个爱尔兰的天主教女子秘密结婚。为了减轻此事 父亲的打击,儿子向父亲隐瞒了他的新娘的信仰和种族以及他们的婚姻,并告 诉父亲对方是一位犹太姑娘。父亲请来了拉比,按照犹太教的仪式准备婚礼。与 犹太人父亲一样,爱尔兰人父亲也固守其宗教信仰,拒斥其他教派。他认为,自 己的女儿将要嫁的是一位爱尔兰的天主教男子。真相大白之后,两位父亲都因其 孩子与异教徒结合而怒不可扼,都在寻求解除他们的孩子之间的婚姻的办法。 年以后,两位父亲都宣布放弃这一努力。这对年轻夫妇有了一对双胞胎 。他们的父亲各自来到这对年轻人的家,并在那儿相遇。当他们得知各有一个 孩子用了自己的教名时,两人和解了。 被上诉人的电影《科恩一家与凯利一家》描写了两个生活于纽约穷人 区、长期以来互相憎恨的犹太人和爱尔兰人家庭。犹太人家庭有一个女儿,爱尔 人家庭有一个儿子。两家的孩子相爱并秘密结婚。一位想娶犹太人女儿的律师 告诉犹太人,他将继承一大笔财产。爱尔兰男子来寻找他的犹太新娘,被愤怒的 犹太人父亲赶走。当他得知女儿与仇敌的儿子早已秘密结婚的真相后,对此无比 愤怒。这对年轻夫妇有了一个孩子。一直被禁止去看望新生儿的爱尔兰人一家 犹太人家中,两位父亲发生了剧烈冲突。女儿被父亲赶走,她带着孩子回到了她 丈夫那贫寒的家中。此时,那位实现不了目的的律师向犹太父亲披露,其所继承 的财产实际上属于爱尔兰人。如果他愿意与之分享,该律师将保守秘密。但被犹 太人父亲拒绝。他冒雨去仇敌的家中告诉真相,返还财产。当犹太人父亲即将离 去时,爱尔兰人父亲同意与他平等的地分享这些财产。至此,双方和解。 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的戏剧《阿比的爱尔兰玫瑰》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被上诉人的作品与上诉人的截然不同。所以,被上诉人未侵犯上诉人的著 作权。维持地区法院的判决。

判例二,“谢尔登诉米特罗-高德温电影公司” 在此案中,上诉人(一审原告)谢尔登是戏剧《丧失名誉的女士》 (DishonoredLady)的作者,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米特罗-高德温电影公司制作 了影片《莱蒂林顿》(LettyLynton)。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影片侵犯了自己的 受著作权保护的戏剧。一审法院认定影片《莱蒂林顿》只是使用了戏剧《丧失 名誉的女士》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一般性的主题、动机或者思想,因而对谢尔登 提出的禁止该影片的放映的请求不予支持。谢尔登遂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 诉。 本案涉及的戏剧及影片均取材于 1857 年发生于苏格兰的一起真实的 案件。1927 年,这一真实案件被编辑成书出版。该书所描述的故事轮廓成为本 案所涉作品的素材。上诉人戏剧中的女主人公——聪明、放荡而堕落的马德琳凯 利——成长于纽约一个优裕的家庭,她有一个以在夜总会跳舞为业的南美情人, 后者阻挠其与另一体面男子之间的婚姻。凯利在答应再次与其情人见面之后将其 毒死,因而被审问。最终却被宣告无罪。被上诉人的影片中的故事也发生于纽约, 女主人公莱蒂林顿任性、放荡,生活于一个富裕但是毫无温情的家庭,同样有 一位南美情人。在她与一美国上流社会的男子订婚后,其情人威胁要对其未婚夫 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她准备了毒药,企图在与其情人见面时自杀,但却使后者 误服毒药致死。经检察官的讯问,因有不在现场的证明而被释放。在死亡一幕中, 两部作品有一系列类似的细节刻画:受害人服毒后的电话呼救;女主人公的辱骂、 消除痕迹、在现场遗留小物件等。 上诉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影片在许多细节的描写上与上诉人的戏剧的 完全相同,侵犯了上诉人的著作权,因此撤消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止被上诉 人继续放映侵权影片,并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损失。 两个判例的案情相似而判决相反。主审的 Hand 法官在尼科尔案中确 立了区分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的抽象检验法,这对此后相关案件的判决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而 Hand 法官对这两个类似案件的相反的判决更引起许多人去评说、 探究。


第二组判例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分别由美国第三和第二 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有关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判例(注:即“威兰诉杰斯罗”

(WhelanAssociatesv.JaslowDentalLaboratory,Inc.,797F.2d1222(3dCir.1986),c

ert.Denied,479U.S.1031(1987)) (ComputerAssociatesInternational,Inc.v.Altai,Inc.,982F.2d693(2dCir.1992))

判例三, (以下简称“威兰诉杰斯罗“威兰合伙企业诉杰斯罗牙科诊疗室公司” 在此案中,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威兰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威兰)从 事开发和销售客户定做的计算机软件,它受让了一件用于管理牙科诊疗室的称为 Dentalab EDL(EventDrivenLanguage)编写,运行于 IBM 计算机之上。上诉人(一审被告) 杰斯罗牙科诊疗室公司(以下简称杰斯罗)经营牙医器材设备,它与威兰签订了 一份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杰斯罗作为威兰销售代理商向其他牙科诊疗室销售 Dentalab 程序。后来,杰斯罗自己设计了一种具有 Dentalab 程序的功能,但可 广泛使用于采用较为简单的计算机系统的牙科诊疗室的程序。该程序使用 BASIC 语言,被称为 Dentcom威兰向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声称 杰斯罗的 Dentcom 侵犯了其 Dentalab 地区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的结构,被告杰斯罗的 Dentcom 程序的结构与原告威兰 Dentalab 程序的实质相似,判定被告侵犯了 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杰斯罗不服,遂向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1)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可以从程 序的字面上的代码延伸至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2)地区法院对 Dentalab 序与 Dentcom 程序之间的实质相似的判定并无明显的错误。维持地区法院的判 决。 判例四, (以下简称“CA 诉阿尔泰” 计算机联合国际公司诉阿尔泰公司” 在此案中,上诉人(一审原告)计算机联合国际公司(以下简称 CA 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阿尔泰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泰)均从事各种计算机程序 设计开发及销售该诉讼起因于由 CA 发的一种名为 CA-SCHEDULER 的用于安排工作进度的程序。该程序包含了一个称为 ADAPTER 的子程序。 ADAPTER 是构成 CA-SCHEDULER 的组成部分,它不能单独使用。但它是“操 作系统相容性组成部分”(operatingsystemcompatibilitycomponent),其功能在于 将特定的程序的语言翻译为计算机作系统能够理解的语言。所以它具有极为重 要的作用。 1982 年,阿尔泰开始销售它自己的安排工作度的程序 ZEKE,该程 序运行于 VSE 操作系统之上。随后,阿尔泰决定改写 ZEKE 以使其能够运行于 MVS 操作系统。CA 的编程员 Arney 1984 年离开 CA 为阿尔泰工作时,复制 ADAPTER VSE MVS 两个版本的源代码。Arney 很快为阿尔泰完成了 OSCAR/VSE OSCAR/ (即 OSCAR3.4)在这两个版本的代码中, MVS 有近 30%抄自 CA ADAPTER 程序。OSCAR3.4 ZEKE 的组成部分使用了 3 年。后被 CA 指控侵犯其 ADAPTER 程序的著作权,阿尔泰为此承担了侵权责任。1989 年,阿尔泰开始 组织改写 OSCAR,参加改写的编程员都未曾参与编制 OSCAR3.4。改写后的程 序即 OSCAR3.5 删除了所有抄自 CA ADAPTER 程序的内容。 CA 认为 OSCAR3.5 在结构、组织等方面仍与其 ADAPTER 程序相同, 指控该程序也属于侵权产品。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OSCAR3.5 程序与 ADAPTER 程序之间相同的结构和组织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阿尔泰对其开 发的 OSCAR3.5无须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CA 声称地区法院在确定计算机 程序之间是否存在实质相似时,适用了错误的方法,遂向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接受地区法院对案件事实所作的结论以及对法律 作的分析结果,维持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两个判例同样是表面案情相似而判决相反。它们在美国计算机产业 界和知识产权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们的出现表明美国计算机程序著作权判例 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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