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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一)
摘要: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管理上的诸多问题,而产生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着内外多种因素。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以利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二届计算机审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少数高校的财务管理有失控现象。这些年来高校发展很快,内部存在管理薄弱的问题。他警告说,如果高校对财务的管理跟不上,就很容易把高校教育在这两年来的增长度抵消。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程必定说:“制度上的薄弱、管理上的漏洞是高校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迫在眉睫”。会计法规规章制度上的薄弱、管理上的漏洞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是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政府在制定高校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上存在滞后性,不能适应高校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出现了“不是高收入者纳税,而是人人纳税”的局面,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800元)还停留在九十年代的水平上。地方性行政法规没有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来制定,致使规章与现实严重脱节,譬如根据云政发(199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沿用至今,每天15元的伙食补助,到县一级城市出差,住宿标准为每天25元,这一标准就目前的消费水平来说,根本无法食住,出差人员每天都得贴钱食住,影响了出差人员的积极性。消费水平与出差补贴大相径庭,导致了财会工作不得人心,有的高校为了多发一点出差补贴、为了少上一点税,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就出现了,同时为“小金库”的产生具备了土壤。
2、高校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时存在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⑴高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目前,高校普遍制定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都不健全、不完善,要么是一些大的框框条条,要么就不完整。譬如,没有制定“防止学校的管理发生无效率行为”的条款;对主要业务的控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的控制程序”;对所属二级单位没有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明确划分各部门在财务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等。⑵国家先后制定了《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出了要求。但由于有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性的,比较笼统;有的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现在出现了现有法律法规缺乏约束和规范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高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结合自己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有的规章制度合理不合法,有的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指的工资是全额工资,还是工资的前几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比,是“不低于”,那只规定了最低标准,最高标准就没有规定。有的高校制定的教职工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加班100元/天;休息日加班200元/天;法定休假日300元/天。有的高校除国家规定的正常工资津贴外,自己又制定了一系列“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管理津贴”、“误餐补贴”、“中餐补贴”等“财务管理制度”来发钱,而学校下属的各学院、各系部也在制定一些规定来“合理”的发钱。致使各高校间、高校内各部门间规章制度比较多、比较乱,也进一步拉大了收入的差距。 二高校内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完善,资金的使用缺乏计划性。财政布置的部门预算与学校内部综合预算无论是编制时间还是编制范围都不一致,学校需做两次预算。从时间上看,前者是预算年度的
头一年9月开始编制,经过“两上两下”,最后在预算当年1月的省人代会通过下发预算控制数。而后者,是预算当年学校财务部门于2月开始编制,通过多次研究、商量,最后在4月前(有的高校拖到9月)通过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校内各部门的预算;从范围上看,前者是学校的“大”预算,范围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预算外资金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具体化。而后者只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其他收入中学校可支配部分。而属于学院或部门的很多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学校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较粗。 2、资产管理观念淡薄,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突出。由于过去高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经费属无偿拨款,学校事业支出不要求对培养成本进行核算,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长期以来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观念上,重视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重视教学、科研等计划任务的完成,忽视对已购资产的管理和充分利用;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观念淡薄,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突出。在核算方面有些单位对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分开核算,带来管理上的混乱,如按规定单价在500元以上或者虽然单价未达到500元,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但却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使“固定资产”有实无帐、帐实不符。又如购买低值易耗品,直接作支出,不入财产帐;领用不办理手续,使这部分财产无帐无实,致使领用人领用后或分发给个人或作礼品送人,造成国家财产流失。
3、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2004年5月在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财政厅厅长曹建方所做的《关于云南省会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讲到:“会计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就是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有意混淆会计科目;二是不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的规定;三是学校财务处未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校属部门有的各自为政,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四是将国家预算资金通过扩大开支范围和提成比例及结余分配不实等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使用;五是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六是将收入私自列为暂存款、应付款,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致使收支不实等。2004年11月,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在审计新疆大学、医科大学等7所大中专院校时发现,新疆大学举办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新疆大学名义招生,利用新疆大学的教学资源,举办各种自学考试班,用自购票据收取学费2000多万元没有入账,长期失去监控。该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与地州联办专业证书班等,收取的分成学费和教材费等140万元没有交入学校账目,而是以个人名义存放,其中用“白条”报账43万元。新疆医科大学以医科大名义开办的10多个医疗门诊部全部承包给个人,部分承包费变成单位的“小金库”。医科大学所属中医院将联合办学和医疗门诊承包费等177万元不入单位财务帐。整个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成为腐败的根源。
二、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概括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
一外部因素
1、政府制定政策的滞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有的管理文件滞后于现实,脱离了实际。致使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发生,或者给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带来被动。
2、大环境的影响。省内外各高校间相继进行改革,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的出台,再加上筹资渠道的多元化,高校可供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各高校之间、高校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个人收入相互攀比。有些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在利益驱动下,思想意志动摇,顶风作案、
违法乱纪。
3、审计部门缺乏审计力度和广度。近年来,教育、物价、财政厅、税务等部门也陆续甚至同时对高校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笔者所指的外部审计主要是审计部门对高校进行的审计。这种外审,近些年确实查处了一些高校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大案要案,应该说审计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笔者认为,由于外审人员对高校的经济运行情况了解较少,审计起来难度大。而且这些审计人员不是专门审计高校财务的,相对缺乏高校财务管理知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只有听取被审单位意见来进行判断,这就造成审计的偏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审计中,对有些情况只能做到抽查,以点代面,譬如对各高校校内办学、校外办班的情况落实不能深入到每一个学院系部,各二级学院、系部自己计划外办学没有列入学校账务的“帐外帐”就逃出了审计,这样就更进一步的纵容了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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