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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森林
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3.20
• 【字 号】藏政办发[2012]22号 • 【施行日期】2012.03.20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森林资源二
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2〕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任务,是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各项林业工程、促进林业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工作。在我区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还是进一步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动林业服务三农、推进我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确保西藏生态良好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基础工作之一。该项工作覆盖全区73个县(市、区),时间跨度为3年,调查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参与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多。为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面顺利推进本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格桑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普布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雷 桂 龙 林业局局长 孙 金 玲 财政厅副厅长
徐 济 德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副司长 周 光 辉 国家林业局中南院院长 张 翼 国家林业局西北院院长 成 员:郭 杰 林业局副局长 韩 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晖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巴 桑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黄 金 城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赵 树 明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邓巴扎西 昌都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多杰热登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高 巴 松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达娃桑珠 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周 学 武 国家林业局中南院副书记、副院长 阎 宏 伟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调查处处长 曾 伟 生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教授级高工 翁 国 庆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院教授级高工 巴桑罗布 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朱 雪 林 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院长 尹 建 西藏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邱 敏 武警西藏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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