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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钟山经济开发区财
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6.07
• 【字 号】市府办发〔2010〕95号 • 【施行日期】2010.06.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钟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
体制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红桥新区的决定》(市发〔2010〕8号),为理顺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红桥新区范围内企业的税收分成问题。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红桥新区的决定》(市发〔2010〕8号)关于“红桥新区范围内的财税收入,水城县、钟山区不参与分成”的规定,红桥新区范围内原有企业和新增企业产生的财税收入,由钟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征收并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水城县、钟山区不参与分成。
二、钟山经济开发区的预算、决算单独编制,并入市级汇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执行。
三、红桥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各项共享收入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增值税按中央75%、省级10%、钟山经济开发区15%的比例分别缴入各级金库,消费税100%缴入中央金库(增消两税体制算账由钟山经济开发区与市级财政在年底进行清算);
(二)所得税按中央60%、钟山经济开发区4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三)资源税按省级30%、钟山经济开发区7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四)土地增值税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省级30%、钟山经济开发区7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六)国有土地收益金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以上政策暂定5年。
四、因原钟山经济开发区开发范围整体移交给钟山区开发建设,由钟山区每年定额补助给钟山经济开发区2000万元(暂定3年),从2010年开始执行。定额补助方式为:钟山区每年定额上解市财政2000万元,由市财政定额补助给钟山经济开发区。
五、红桥新区2010年1—4月的财税收入分别划归水城县和钟山区,2010年5月1日后收缴的各项财税收入,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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