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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如下表: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_____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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