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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大连海事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连海事大学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第九条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按行业及专业教学的外语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英语(论坛)、日语、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请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一条只招男生的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控制在一本线上招生,信息类、电子类、机械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专业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请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三条报考大连海事大学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轮机管理)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4.7及以上;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只招收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考试录取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第十四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中,在辽宁省,投档比例确定为102%,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其他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高考(微博)“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第十七条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各专业在北京市招生计划各为1:1。第十八条我校对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予以承认,只接收投档分数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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